太原工業學院成人學位授予工作細則
2010-05-04 14:59:17 來源:網絡
第一條 太原工業學院成人本科畢業生、專科起點本科畢業生和本科第二學歷畢業生的學士學位由太原工業學院授予。
第二條 成人本科畢業生的成績、畢業鑒定材料及學位外語考試成績經繼續教育部復核后,凡符合條件者,繼續教育部提交學院學位評定委員會申請授予學士學位。
第三條 凡經位評定委員會審查通過的本科畢業生,可以獲學士學位。
第四條 凡符合下列條件的成人本科生、專科起點本科畢業生和本科第二學歷畢業生,可獲得學士學位:
1、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所有課程,經審核準予畢業,學位課程考試合格,畢業論文(畢業設計)成績優良者。
2、外語達到山西省學位外語統考合格者。
第五條 下列情況之一者,不授予學士學位:
1、在校學習期間,累計有四次以上(含四次)課程的成績是經過補考及格的。
2、在校學習期間,考試違紀者;
3、在校學習期間,受過校紀處分者;
4、省學位外語統考不及格者;
5、學位課程不合格者;
6、畢業論文(畢業設計)未達到良好者;
第六條 申報學士學位手續與程序:
1、具備授予學士學位條件的畢業生,由本人向太原工業學院繼續教育部提出申請;
2、太原工業學院繼續教育部負責審查畢業生學習成績、外語考核成績。
3、凡審核未通過的學位申請者,不再補授學士學位;
4、凡申請授予學士學位者,交納審查費及學位證書工本費。
第七條 學士學位的授予工作要嚴肅認真,保證質量,公正合理,如果發現學位申請者或有關單位在申請和審核過程中營私舞弊、弄虛作假,一經查出,要從嚴處理,并上報學院學位評定委員會,撤銷其被授予的學士學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