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大學07年成考招生章程
2008-05-27 17:27:49 來源:育路成人高考頻道
第一條 為了保證北京理工大學(以下簡稱“本校”)成人高等學歷教育(以下簡稱“成人教育”)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提高生源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依照教育部《2007年全國成人高校招生辦法》(教學[2007]6號),結合本校成人教育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校是國家公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是“理工為主,工理文協調發展”的全國重點大學、“211工程”和“985工程”學校。上級主管部門為國防科技工業委員會。本校成人教育的學習層次有專科、本科、專升本。學習形式為業余和函授。
第三條 本章程適用于本校成人教育的招生工作。
第四條 本校成人教育招生部門直接面向社會招收在職、從業人員和社會其他人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代為招生。
第五條 本校成人教育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同時接受本校紀委監察室、各有關省級成人教育招生辦公室監督。本校舉報電話:010-68912257。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本校設立由校領導、紀檢監察部門、教務處、繼續教育學院等有關部門參加的成人教育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校成人教育招生工作。
第七條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繼續教育學院。
第八條 北京理工大學繼續教育學院是本校成人教育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本校成人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的具體工作由成人教育招生辦公室(繼續教育學院招生辦公室)承擔。本校函授校外學習中心協助在本省開展招生宣傳并錄取本學習中心的函授學生。
第三章 招生條件
第九條 本校招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身體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響所報專業學習的各類人員。不招收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高、中等學校在校生。
第十條 報考專科起點升本科(以下簡稱“專升本”)的考生必須是已取得經教育部審定核準的國民教育系列高等學校或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機構頒發的大學專科畢業證書的人員。
第四章 考試
第十一條 報考本校各類考生必須參加全國成人教育招生考試。報名時間、地點和考試科目詳見各省市成人教育招生簡章及本校招生簡章。
第十二條 藝術類考生需參加本校組織的專業課加試。加試時間:9月22日上午9:00~11:00。
“裝潢藝術設計”、“藝術設計”(環境藝術設計方向)專業考生在校本部報名加試:“舞臺燈光與音響”、“藝術設計”(媒體藝術設計方向)專業考生在宣武紅旗大學報名加試。符合免試錄取條件的藝術類考生應參加本校專業課加試。加試成績作為錄取條件之一。藝術類之外的其他考生不需加試專業課。
第五章 錄取
第十三條 本校招生錄取工作以“公平、公正、公開”為原則,依照招生地區省級成人高校招生辦公室確定的最低錄取控制線,根據招生計劃、分專業按考生第一志愿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學生。
第十四條 符合國家規定照顧錄取條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檔的分數計入總成績。考生的照顧條件請見招生地區成人教育招生簡章。
第十五條 當考生第一志愿專業錄取已滿額時考慮其第二志愿專業。學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經調劑錄取后仍不足30人開班人數的專業不予開班,已上線考生轉至其第二志愿或由省級成人教育招生辦公室調整至其他院校錄取。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六條 學習年限和上課地點:基本學習年限專科和專升本2.5年,本科5年。最高學習年限自入學之日起在原規定基礎上最多延長2年。業余班學習時間一般安排在周一~周五的晚上和周六、日的白天,上課地點分別在校本部和宣武紅旗大學。函授學習時間以當地校外學習中心的教學安排為準,上課地點在指定的校外學習中心。
第十七條 學費標準:2006年業余班學費為:2088元―3080元/學年。人(藝術類專業為:3480——3828元/學年。人),函授學費為:1740元-2200元/學年。人。2007年學費標準以上級有關部門審批文件為準。
第十八條 新生入學后,本校將對報到新生進行全面復查,對其中不符合條件或弄虛作假、違紀舞弊者,無論何時發現,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并報相關機構備案。
第十九條 本校位于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南大街5號,郵政編碼:100081;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辦公室位于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南大街9號理工科技大廈305室。
咨詢電話:010-68470065 68913146
本校網址:www.bit.edu.cn.
第二十條 本章程由本校成人教育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