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成人高考專升本民法民事責任講義十八: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
2009-02-23 13:21:27 來源:
【yuloo提示】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從事高空、高壓、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高速運輸工具等對周圍環境有高度危險的作業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如果能夠證明損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擔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從事高空、高壓、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高速運輸工具等對周圍環境有高度危險的作業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如果能夠證明損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