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大學成人學士學位授予實施細則
2009-04-10 13:56:31 來源:江南大學繼續教育學院
為確保我校成人教育本科教育質量,規范學士學位授予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結合我校的實際,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授予條件
第一條 凡按教育部批準的招生計劃招收的、國家承認學歷的我校成人學歷教育各專業的本科應屆畢業生,符合本《實施細則》的各項條件,經各院(系)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推薦,均可向校學位評定委員會申請授予學士學位。
第二條 凡具備下列條件者可授予學士學位:
(一)能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積極參加公益活動,熱愛社會主義國家。
(二)完成本科教學計劃的各項要求,經審核準予畢業,其課程學習和畢業論文、畢業設計的成績,表明確已較好地掌握本學科的基礎理論、專業知識和基本技能,并已具有從事科學研究工作或擔任專門技術工作的初步能力。
(三)身體健康。
第三條 申請授予學士學位的年限為應屆畢業生取得畢業證書后一年之內。
第四條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授予學士學位:
(一)未獲畢業資格的結業生(包括換發畢業證書的結業生);
(二)學位課程平均成績低于70分者;
(三)畢業論文、畢業設計成績未達到“中”以上者;
(四)江蘇省成人學位英語考試成績未達到規定要求。授予學位的成績要求為:一般專業60分,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70分,外語專業75分,藝術類專業55分;
(五)考試作弊者;
(六)違犯校規校紀受記過及以上處分者。
二、審核程序
第五條 畢業生本人申請。符合條件者在畢業前二個月,向所在院(系)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正式申請。
第六條 院(系)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推薦。院(系)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根據本《實施細則》,逐一認真審核申請者資格,填報推薦名冊,并向繼續教育學院提供下列材料:
(一)教學質量情況考察綜述;
(二)德、智、體綜合評定情況;
(三)畢業生成績總冊;
(四)學位課程、畢業設計(論文)成績分析一覽;
(五)學籍檔案。
第七條 繼續教育學院對被推薦者逐一復核。必要時,可建議院(系)學位評定分委員會組織對有關專業進行學位課程考試,技能考核,旁聽考察畢業答辯。經確認符合條件后,匯總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教務處)。
第八條 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定授予成人學士學位者名單。學位評定委員會休會期間,可由主任或副主任,召開專題會議審議,其后通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確認。
第九條 學位辦(教務處)根據最終評審結果,組織頒發《成人學士學位證書》。
第十條 本細則自2006年1月起執行。解釋權屬校學位辦公室。
江南大學繼續教育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