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北京理工大學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北京理工大學系國家公辦的全國重點大學。辦學目標為國內一流、國際知名高水平研究型大學。學校分中關村校區和良鄉校區:中關村校區位于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南大街5號,良鄉校區位于北京市房山區良鄉,本科基本學制為4年。
第二條為了保證北京理工大學高考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關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并結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條本章程適用于北京理工大學普通本科的招生工作。
第四條北京理工大學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五條北京理工大學本科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六條北京理工大學設立由校領導、招生、教學、學生等有關部門參加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北京理工大學的招生工作。
第七條北京理工大學招生就業工作處是北京理工大學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北京理工大學普通本科和第二學士學位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北京理工大學招生就業工作處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組,具體負責學校在該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宣傳和招生咨詢等工作。
第九條北京理工大學設立由校領導、紀檢、財務等有關部門和人員參加的招生工作監察小組,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三章錄取
第十條北京理工大學招生錄取工作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錄取體制,并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北京理工大學招生錄取工作實行“陽光工程”。
第十一條北京理工大學按照理工類、文史類、藝術類分類錄取。
第十二條北京理工大學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和考生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一般按照招生計劃的100%-110%控制。錄取時學校將對部分生源質量好的省份適量增加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北京理工大學投檔要求的情況下,北京理工大學依據考生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
第十四條對符合國家政策,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的規定加分、降分提檔,照顧分不能累計,取最高一項,不超過20分。錄取專業時以實際考分為準。對參加我校測試合格并經審查認定的考生(含自主招生、文藝特長生、體育特長生、藝術類考生、競賽獲獎生等),第一志愿報考我校且高考成績達到我校在當地投檔分數線并經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同意后優先錄取。高考成績總分相當的情況下,優先錄取政策照顧加分考生。
(責任編輯:盧雁明)
特別說明:由于各省份高考政策等信息的不斷調整與變化,育路高考網所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僅供考生及家長參考,敬請考生及家長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