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外交學院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之規定,為規范招生工作,保證我院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外交學院
第三條主管部門:外交部
第四條辦學地點:北京市西城區展覽館路24號
第五條學校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招收本科生、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本科畢業頒發外交學院普通本科學歷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 錄取規則
第六條 按照教育部頒布的本年度《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通知》,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擇優錄取。
第七條 專業錄取時根據考生填報我院各專業志愿的情況按實際考分排隊,由高到低按專業志愿依次錄取;如第一專業志愿無法滿足,將按專業志愿順序調劑;如所填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服從調劑者,將由我院根據分數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不能滿足所報志愿又不服從調劑者,將作退檔處理。此外,專業志愿錄取還應兼顧各專業對英(含口試)、數學等單科成績的要求。
第八條 在第一志愿考生未錄滿的情況下,非第一志愿考生分數應高出我院在當地實際錄取線50分以上,我院可以錄取。
第九條 我院的提檔比例為我院在當地招生計劃數的120%。
第十條 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當地省、市招生的規定加分提檔,進檔后在錄取和確定專業志愿時,只考慮考生的實際考分。成績總分(不含附加分)相當的情況下,優先錄取有政策照顧加分及高考外語筆試、外語口試成績高的考生。
第十一條 各專業在北京只招英語考生;在其他招生省、市除英語、日語、法語等語言類專業限招英語考生外,其它專業不限外語語種。但是我院其他專業英語教學起點高,英語課程比重大,有的課程是用英語直接授課,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我院。所有報考我院的考生均需參加當地招辦組織的外語口試,成績須達到及格以上,我院不再單獨組織面試。
第十二條 我院在有招生計劃的省、市均屬提前錄取批次。
第十三條 經教育部批準,我院男女生錄取比例原則上為1:1;如投檔考生中無男生,視情況可在5分的范圍內降分投檔。
第十四條 執行教育部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有關規定。
第十五條 根據學院特點(畢業生從事外交外事工作的特殊需要),要求考生五官端正、面部無明顯疤痕、口齒清楚、身體無殘疾、無傳染性疾病,原則上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
第十六條 新生入學后,將依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對新生資格及身體進行復查;凡復查不合格的新生,將按照有關招生規定進行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三章 其他
第十七條 根據有關文件規定,2009年學費為每名學生每年5000元,住宿費為每名學生每年650元,如國家調整2009年本科生學費和住宿費標準,學校按照新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學校專業介紹、獎貸學金、勤工助學、特困補助政策等詳細信息見當年的招生簡章。
第十九條 學校網址:www.cfau.edu.cn E-mail 信箱:zhshb@cfau.edu.cn 招辦咨詢電話:010--68354353
附則
第二十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一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準。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由外交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執行。
(責任編輯:盧雁明)
特別說明:由于各省份高考政策等信息的不斷調整與變化,育路高考網所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僅供考生及家長參考,敬請考生及家長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