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南方醫科大學普高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學校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廣東省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的校名全稱為南方醫科大學,英文名稱為“Southern Medical University ”。
第三條學校的國家代碼為12121,在各。ㄗ灾螀^、直轄市)的招生代碼以考生所在。ㄗ灾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四條南方醫科大學前身是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一軍醫大學,是教育部批準的具有高等學歷招生資格的普通高等學校,創建于1951年,1979年被確定為全國重點大學。2004年8月,根據國務院、中央軍委的命令,整體移交廣東省,更名為南方醫科大學。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五條學,F有三個校區,校本部(地址:廣州市白云區);順德校區(地址:佛山市順德區大良馬崗);南校區(地址:廣州市海珠區)。
第六條學校具備學士—碩士—博士完整的人才培養體系,形成了以醫科為主,理工醫結合、中西醫結合、熱帶醫學、生物高技術等為代表的優勢學科群。學科涵蓋醫學、理學、工學、文學、管理學、法學、經濟學等七大學科門類。
第七條學校校訓:博學、篤行、尚德、濟世;教風:品正、學高、敬業、愛生;學風:德能雙修,學以致用。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八條 學校成立由主管校領導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學校招生實施細則、規定和招生章程,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九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普通本、?普猩娜粘J聞。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根據社會需求、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狀況、學科發展等因素,會同有關職能部門擬定年度招生計劃。經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和學校辦公會審定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根據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制定學?缡”尽?粕磥碓从媱,經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和學校辦公會審定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備案。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將各省本、專科生源來源計劃按要求及時報送各有關。ㄗ灾螀^、直轄市)普通高校招生辦公室備案,并及時向社會公布。我校在各。ㄗ灾螀^、直轄市)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詳見生源省招生辦公布的專業目錄。
第十三條 學校根據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的招生計劃,面向全國31個。ㄗ灾螀^、直轄市)及港澳臺地區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另在廣東省招收部分?粕
第十四條法學、經濟學、英語等三個專業按專業大類招生。新生入學后,再由相關學院根據有關規定進行專業方向分流。
第十五條 學校所有本科專業的錄取批次為第一批。?茖I錄取批次為第三批A線。
第四章 考試科目
第十六條所有招生專業按理工類(化學、物理、生物)考試科目的要求執行。其中法學、經濟學、應用心理學、英語、護理學、公共事業管理等六個本科專業兼招文科(歷史、地理、政治)考生。
第十七條 報考我校的考生選考的外語語種可以是任何語種,但入學后學習、考試使用的全部是英語。
報考臨床醫學(本碩博連讀)八年制專業的考生,生源所在省有英語口語考試科目的,須參加英語口語考試并成績合格方可報考,高考總分相同時,按照英語口語成績高低錄取。臨床醫學(本碩博連讀)八年制專業新生報到后須參加學校的英語復試,成績不合格者,調整到其他專業就讀。
第十八條申請保送我校學習的考生必須參加我校組織的“保送生綜合考核( 面試)和水平測試”,考核成績作為保送生錄取的重要依據。
第五章 招生專業體檢要求
第十九條 我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由于臨床醫學(本碩博連讀)八年制專業學生,一、二年級學生須在國防科技大學學習,除身高、體重、視力等方面要求按照第十九條規定執行以外,其他方面的體檢要求參照報考軍事院校的體檢要求執行。
第二十一條學校對入學新生的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退學處理。
第六章 錄取標準及錄取程序
第二十二條依據國家教育部最新頒布的當年度《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南方醫科大學招生網上錄取工作實施細則(試行)》,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二十三條招生錄取階段,學校將根據各省 (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考試主管部門提供的考生錄取分數控制線,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控制在100% -120%,學校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在此比例內作適當調整。
第二十四條 臨床醫學(本碩博連讀)八年制專業只從第一志愿填報我校的考生中錄取,學校將根據教學、生活設施的具體情況,調整男女生的錄取人數。男生報考護理學專業,高考總分相同時,享受優先錄取。其它專業無男女生限制。
第二十五條 學校對投檔到我校的考生,按照“志愿優先、專業優先、分數優先”的原則順序錄取。
“志愿優先”: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含并列第一志愿)的考生。對同時投檔的非第一志愿考生,我校志愿間的級差分為20,10,5,0,……;非第一志愿投檔到我校的考生,只能錄取到第一志愿錄取后未滿額的專業。
“專業優先”:先錄取第一專業志愿的考生,再錄取第二專業志愿的考生,。對第一專業志愿填報臨床醫學(本碩博連讀)八年制的考生,當其第一專業未被錄取,但高考總分達到其所填報的第二專業我校劃定的最低錄取分數線時,將優先考慮錄取第二專業。如未達到第二專業最低錄取分數線的考生,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進行錄取。
“分數優先”:將考生高考分數從高到低排隊,依次錄取第一、第二專業志愿,如果考生前二個專業志愿均未能被錄取,將按其高考分數排序情況,優先滿足高分考生后續專業志愿中最靠前的一個專業。
第二十六條 根據考生專業填報順序,總分相同時,專業相關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第二十七條 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總成績并兼顧單科成績,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額的專業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八條對各省市考試主管部門公布的當年度《普通高等學校招生中加分和優先錄取對象一覽表》中的先進對象、競賽優秀生的加分予以認可。符合國家和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各種優錄條件的考生,學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二十九條學校對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且無招生比例限制。
第三十條經各地招生主管部門審批同意后,學校將及時在網上公布錄取結果,查詢網址:http://web2.fimmu.com/zs/ 。
第七章 新生入學
第三十一條 新生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持《準考證》和《錄取通知書》到校辦理入學手續。無故逾期7天不報到者,取消入學資格。確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報到者,必須提供確實、可靠的證明材料,經學校招生領導小組批準,方可延期報到。
第三十二條學校在新生入學后3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審查,經審查不合格者,按學校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三條 學校根據各專業教學組織實施情況,分不同校區安排學生學習。本科各專業一、二年級及?茖I一年級學生安排在順德校區學習,臨床醫學(本碩博連讀)八年制專業學生一、二年級在湖南長沙國防科技大學進行基礎課程學習;之后再回校本部學習。
第八章 獎學助學
第三十四條 學生須按年度足額向學校交納相關費用。學校按照廣東省物價局、財政廳和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準收取學費、住宿費。教材費及生活費用自理。(學費和住宿費收費標準,如有變動,按新標準執行)。
1、學費標準:醫學類專業:5760元/人·學年; 理工類專業:5160元/人·學年;文管法經濟類專業:4560元/人·學年。
2、住宿費標準: 4人一間標準學生公寓,1500元/人·學年(宿舍水電實行定額管理,超出部分的費用,由學生自付)。
第三十五條 學校每年拿出專項基金,設立狀元獎學金、單科優秀獎學金、優秀新生獎學金、專業獎學金等多項新生獎學金項目,用于獎勵第一志愿報考我校、并被錄取的優秀新生;同時建立健全了優秀學生獎學金、單科課程成績優勝獎、國家獎學金、社會專項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減免學費、困難補助等形式的獎學助學機制,使每一個家庭經濟有困難的學生能夠安心學習,順利完成學業。
第九章 畢業和就業
第三十六條凡通過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錄取的學生,德、智、體考核合格,符合我校本、?粕囵B方案和培養目標要求的,由學校頒發南方醫科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臨床醫學(本碩博連讀)八年制學生,達到培養目標,符合博士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相應的博士學位。
第三十七條學校就業指導中心,指導和推薦畢業生就業工作,近幾年本科畢業生的總體就業率在96%以上,專科畢業生的總體就業率在84%以上。
第十章 招生監督
第三十八條 學校成立由學校領導、紀檢監察部門及專家教授等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中的各個環節進行監督檢查,杜絕不正之風。
第三十九條 學校在招生工作中嚴格執行教育部關于招生工作的規定,接受社會監督,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監督電話:020-61648523。
第四十條 錄取期間設立招生辦公室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接待考生及其家長、親屬和社會人士的來訪;對相關來信、來函做到48小時內回復。遇有重大問題,隨時向招生監督小組報告。
第四十一條 所有參與招生的人員簽訂承諾書,鄭重承諾遵守招生紀律。
第四十二條 凡違反招生錄取原則規定的,一經查實,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十三條 招生錄取工作結束后,對其他遺留問題,由招生監督小組和招生辦公室共同負責,妥善處理。
第十章 附 則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2009年普通高考本、?普猩ぷ鳎幢M事宜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規定凡與本章程相悖之處,以本章程為準。
第四十六條 聯系方式
通信地址:廣州市廣州大道北1838號
郵政編碼:510515
網 址:http://web2.fimmu.com/zs/index.htm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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