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天津醫科大學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關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有關規定,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依法招生,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诙䲢l 本章程是我校向社會公布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基本方式,也是我校開展招生工作和錄取新生的基本依據。
第三條 學校概況
一、學校名稱:天津醫科大學
二、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三、辦學層次:博士、碩士、本科
四、學校代碼:10062
五、學校地址:主校區:天津市和平區氣象臺路22號
廣東路校區:天津市河西區廣東路1號
六、學;靖艣r:
學校是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醫學院校。1980年教育部批準學校開辦長學制醫學教育,F有臨床醫學專業、口腔醫學專業招收本碩連讀長學制學生。2002年通過了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和教育部七年制高等醫學教育教學工作評估,取得了雙優的好成績。2008年繼續以優秀成績再次通過了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四條 學校設普通本科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條 學校設普通本科招生辦公室,是具體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六條 學校根據發展規模、辦學條件、學科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2009年面向全國2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并按照教育部核準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人數,在規定時間內寄送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向社會公布;同時還將通過其他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七條 本科收費標準為4000元/生、年,口腔醫學(本碩連讀培養)在天津大學學習期間,按照天津大學的收費標準收費;根據不同的住宿條件,住宿費為600--1000元/生、年。收費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隨招生計劃公布;如政府對當年度學費標準進行調整,以政府規定的標準為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八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課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兼顧德、智、體、美全面考核,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九條 院校志愿錄取以志愿優先。即先按考生填報的高等院校志愿順序排隊,再從高分到低分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只有當省、直轄市、自治區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上第一志愿報考的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時,才錄取第二志愿報考的考生,依此類推。
(責任編輯:盧雁明)
特別說明:由于各省份高考政策等信息的不斷調整與變化,育路高考網所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僅供考生及家長參考,敬請考生及家長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