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上海電機學院秋季高考招生簡章
一、學校全稱 上海 電機學院
二、校址 校本部: 上海 市閔行區江川路690號 閔行西區: 上海 市閔行區江川路1201 號
楊浦 校區:上海 市楊浦區軍工路1100號
三、層次 ■本科□ 高職□ 專科
四、辦學類型 ■普通高等學校 □成人高等學校
■公辦高等學校 □民辦高等學校 □獨立學院
□高等專科學校 □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備注:
五、分專業招生人數及有關說明 分專業招生人數及有關說明詳見各省(區、市)高招辦公布的招生計劃
六、專業培養對入學外語考試語種的要求 德語(本科)專業限招德語、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限招英語語種考生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無
八、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按照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九、錄取規則 全面貫徹教育部陽光工程要求,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體制,按考生德智體三方面公平、公開、公正,擇優錄取。
一、秋季高考錄取規則(上海):
1、對進檔考生將按分數高低排序,根據考生志愿情況進行錄取,在同分情況下文科考生依次看語文、外語、數學、綜合成績,理科考生依次看數學、外語、語文、綜合成績。當考生所有專業均不能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調劑錄取到未錄滿的專業,不服從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2、無專業級差,無加試要求。
二、秋季高考錄取規則(外省市):
1、對于實行平行志愿投擋的省市投擋原則按當地政策執行,同分條件下文科考生依次看語文、外語、數學、綜合成績,理科考生依次看數學、外語、語文、綜合成績。
2、對于非平行志愿投擋省市,對進檔的考生按照填報專業志愿先后方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第一專業志愿錄取不足招生計劃時,考慮其第二、第三專業志愿的考生,以此類推。當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若其愿意專業調劑,則調劑錄取到招生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愿意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同分條件下文科考生依次看語文、外語、數學、綜合成績,理科考生依次看數學、外語、語文、綜合成績。
3、對于省(區、市)高招辦有特殊政策的,按照省(區、市)高招辦政策執行。
十、收費標準 學費標準 一般專業每生每學年最高不超過5000元。[滬價行(2000)第120號]
高職教育一般專業每生每學年最高不超過7500元。[滬價行(2000)第120號]
高職教育中外合作專業每生每學年最高不超過18000元。[滬教委財(2005)34號]
住宿費標準 每生每學年最高不超過1500元。[滬價費(2003)56號]、[滬財預(2003)93號]
十一、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學校名稱 上海電機學院
證書種類 修學期滿,成績合格,頒發上海電機學院本科或高職(專科)畢業證書。
十二、聯系電話 招辦:021-64637770、64300980*3064
十三、投訴電話 紀委監察:021-64622606
十四、網址
十五、資助學生政策 1、學校與各大銀行協調、協作,幫助困難學生辦理助學貸款等手續;
2、學校成立愛心基金會,對特別困難學生,給予學費部分減免或提供困難補助;
3、學校提供各類勤工助學崗位幫助學生完成學業。
十六、其他須知 根據上海市教委有關“深化教育綜合改革,進一步加強創新人才培養的若干意見”的文件精神及我校技術應用型本科教育的特點,激發學生的創新潛能,我校決定對具備此素質的學生在招生專業錄取中給予校內加分政策。
1、 適用對象:參加上海秋季高考考生
2、 加分項目:國家級、市級、區級、校級以及其他社會團體級別的科技創新及發明創造類獎項。
3、 評分細則:高中階段獲得過國家級、市級科技創新及發明創造類獎項者加20分;高中階段獲得過社會團體科技創新及發明創造類獎項者視級別高低給予加5-10分;高中階段獲得過區級科技創新及發明創造類獎項者加10分;高中階段獲得過校級科技創新及發明創造類獎項者加5分。
4、 說明:
1) 符合上述條件的考生由個人提出申請并出示相關證明,由我校招生領導小組討論通過并報市教委備案后實施。
2) 此政策加分將在我校進檔線上予以加分。
3) 此政策加分與上海市統一加分項目不重復累加。
4) 受理時間截止2009年5月底。
(責任編輯:盧雁明)
特別說明:由于各省份高考政策等信息的不斷調整與變化,育路高考網所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僅供考生及家長參考,敬請考生及家長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