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四川師范大學普通本、專科招生簡章(2)
4.負責生源基地規劃與建設工作;
5.組織與實施招生錄取工作。
第九條學校設立由監察處和其它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錄取信訪及違規舉報接待組,負責監督招生錄取政策的貫徹執行,切實維護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并對招生錄取過程中的各種違紀、違法案件提出處理意見或建議。
第十條在招生錄取過程中,學校設立考生咨詢與來信、來訪及違規舉報接待辦公室,負責受理考生提出的有關問題或舉報。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學校各專業招生計劃的制定以社會人才需求、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為主要依據,由招生就業處提出建議方案,報校長辦公會審定,并經四川省教育廳批準后執行。
第十二條學校跨省招生計劃為省際對等交流計劃,這一計劃的制定以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各專業人才需求情況為主要依據。省際對等交流計劃由學校校長辦公會審定,經四川省教育廳同意、并報經教育部批準后執行。
第十三條學校在四川省和其它省(市、自治區)的招生計劃通過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門,按規定的方式向社會予以公布,同時也在學校招生與就業信息網與《四川師范大學2009年招生簡章》中發布。
第四章錄取
第十四條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實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并負責按照當年的招生錄取政策處理與之相關的遺留問題。
第十五條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一般為1∶1.2,部分招生計劃量偏大的省(市、自治區)也可依據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適當小于此比例,但不低于1∶1.05。
第十六條學校對省級以上“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學科競賽獲獎者及有文體特長的考生,在同等情況下予以優先錄取。
第十七條學校嚴格執行各省(市、自治區)為鼓勵考生德智體全面發展而制定的各項“加分投檔”政策,并以投檔成績作為是否錄取和專業安排的主要依據。
第十八條除招生計劃中特別注明的專業外,我校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的語種,但新生進校后非外語專業的學生均以英語為公共必修課《大學英語》的教學語種。凡是錄取時對英語有單科成績明確要求的專業,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將視投檔我校的第一志愿生源情況統一劃定英語單科成績的最低要求,并將及時在學校招生與就業信息網上公布。
第十九條旅游管理本科專業男生建議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體育教育、社會體育、音樂學(音樂舞蹈)、音樂學(音樂劇)、表演(舞蹈表演)本科專業和表演藝術(音樂舞蹈)、表演藝術(舞蹈表演)專科專業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播音與主持藝術和表演本科專業、主持與播音和表演藝術專科專業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2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表演(服裝表演)本科專業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5米。
第二十條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其中,對因身體健康狀況致使生活無法自理或無法完成正常學業的考生將不予錄取。同時,對存在明顯的身體殘疾或語言障礙的考生原則上也不能錄取到畢業后可能從事教師職業的相關專業。
第二十一條學校對報考我校的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
第二十二條普通類專業的選考科目與錄取原則:
1.關于選考科目:對于有選考科目的省(市、自治區),我校將依據各專業的特點和與考試科目的相關性確定考生應當參加的選考科目。同時,對于具有選考科目的省(市、自治區),除招生主管部門有明確規定外,原則上以考生必考科目和我校確定的選考科目成績的總和為錄取依據,但在同等條件下,可以我校確定的選考科目成績為優先錄取依據。在具有我校選考科目成績的線上考生不足時,經與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協商后,我校也可錄取其它兼考科目的考生;
2.關于專業志愿分數級差:我校在招生錄取時對同屬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的專業安排將遵循“2、2、1、0”的專業志愿分數級差原則。即第一專業志愿、第二專業志愿之間的分數級差為2分,第二專業志愿、第三專業志愿之間的分數級差為2分,第三專業志愿、第四專業志愿之間的分數級差為1分,第四專業志愿及其以后各專業志愿之間的分數級差為0分。
根據專業安排“從高分到低分”和我校的上述專業志愿分數級差原則,第二專業志愿考生在專業投檔時的成績與低于其2分的第一專業志愿考生的成績等效,以此類推……。
當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考生服從專業調配,我們會根據考生的實際情況調配到還未滿額的其它專業。若考生不服從專業調配,我校將作退檔處理。
3.關于非第一院校志愿考生的錄取原則:我校將優先錄取院校志愿為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院校志愿為非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能否投檔我校,將由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當年錄取辦法而定,我校嚴格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已投檔我校的院校志愿為非第一志愿的考生按下述原則確定其專業:
①與院校志愿為第一志愿的考生同步投檔我校的非第一志愿的考生,按分數級差為20分的原則安排其專業,即第二志愿考生在專業投檔時的成績與低于其20分的第一志愿考生成績等效;
②繼院校志愿中的第一志愿投檔之后,投檔我校的第二、第三……志愿的考生,只能錄取到投檔時尚未滿額、但又有考生專業志愿(或調配志愿)的其它專業;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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