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蘭州理工大學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學校名稱:蘭州理工大學;部標代碼:10731;主管部門:甘肅省教育廳;學校地址:蘭州市七里河區蘭工坪路287號。
第二條 學校為公辦、全日制大學。
第三條 蘭州理工大學是一所以工為主,工學、理學、文學、管理、經濟、法學等多學科協調發展的綜合性理工科大學,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2009年學校面向全國三十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收本科生。
第四條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紀檢監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政策。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領導小組下設的常設機構。
第二章 錄取規則
第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依據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錄取時堅持“志愿優先、分數優先、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六條 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一般為120%,也可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的不同作適當調整。
第七條 對于享受各種增加分數投檔優惠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文件規定執行。
第八條 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對于非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一般按照20—40分的分數級差擇優錄取。
(責任編輯:盧雁明)
特別說明:由于各省份高考政策等信息的不斷調整與變化,育路高考網所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僅供考生及家長參考,敬請考生及家長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