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重慶大學城市科技學院招生簡介(2)
4. 藝術類專業成績認定當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組織的藝術類聯考成績(內蒙古考生認定我院組織的校測成績);錄取時按文化成績上線專業成績排名的規則擇優錄取。
5. 其它事宜參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有關文件執行。
五、獎學、助學辦法
1. 為了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激勵學生全面發展,符合教育部下發的相關文件規定條件的學生可獲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同時,結合我院實際,對全日制在校生實行綜合測評獎學金制度,設立一、二、三等獎,每學期評定一次,在新學期開學后前三周進行。
2. 為了鍛煉學生的自我管理能力與工作能力,學院向學有余力的學生提供校內勤工助學崗位。
六、畢業與就業
1.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頒發經教育部統一電子注冊的重慶大學城市科技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或專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將按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和學院有關規定頒發重慶大學城市科技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2. 在國家就業方針政策指導下,學院積極拓寬就業渠道,提供就業信息,指導學生就業。
七、附則
1. 根據國家有關文件規定,新生進校后必須每學年按時向學院交納學費和住宿費,收費標準按照重慶市物價局(渝價【2007】149號)和(渝價【2008】119號) 等相關文件執行。
2. 新生入學3個月內,學院將進行全面的入學資格復查,將取消不符合有關規定的學生入學資格。
3. 學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和非學院工作人員參與、介入招生工作。有關招生問題,請直接與我院招生部門聯系,否則出現任何后果,學院概不負責。
4. 本章程由重慶大學城市科技學院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八、各專業收費標準及計劃
1. 本科專業
(責任編輯:盧雁明)
特別說明:由于各省份高考政策等信息的不斷調整與變化,育路高考網所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僅供考生及家長參考,敬請考生及家長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