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云南民族大學招生章程(2)
第十三條 藝術類專業和體育類專業,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體檢、文化考試成績合格的前提下,按專業分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擇優錄取;專業成績列全省前三名(或列我校單考專業成績前三名)的考生,第一志愿報考我校,若文化考試成績未上線者,可按規定向各省級招生部門申請適當降分錄取。
第十四條 高考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第一批本科最低控制線以上的文史類、理工類考生,在新生報到注冊后一個月內,可在同科類內重新選擇一次專業。
第十五條 體檢標準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聯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三章 招生計劃和收費
第十六條 我校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部門公布數據為準。
第十七條 各專業收費標準按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云南省財政廳、云南省教育廳云發改收費[2004]536號文件規定的收費標準執行。
第四章 入學
第十八條 我校確定的錄取名單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后,即向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十九條 我校錄取的新生必須持錄取通知書按時報到入學。對未經學校批準在本校規定的正常報到截止日期15天內不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將對其進行思想政治品德、身體狀況等方面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條 學生完成學校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及學分,成績合格者頒發云南民族大學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學士學位并頒發證書。
第二十一條 云南民族大學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招生的唯一職能部門為云南民族大學招生辦公室。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一二一大街134號;郵編:650031;聯系電話(傳真):(0871)5172133;申訴電話:(0871)5137817、5134885;學校網址:www.ynni.edu.cn。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執行。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如與本章程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由云南民族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責任編輯:盧雁明)
特別說明:由于各省份高考政策等信息的不斷調整與變化,育路高考網所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僅供考生及家長參考,敬請考生及家長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