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2009年核定招7.4萬余人實行有計劃招生
據悉,根據省教育廳統一部署,省教育考試院和各地教育行政部門日前對全省現有自考全日制助學機構進行資格重新認定,并依照《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全日制助學機構評估指標體系》,對重新認定取得自考全日制助學資格的助學機構辦學條件、教育教學質量、校園安全穩定工作等內容進行了一次綜合評估。在評估基礎上,根據學校辦學條件,對各校自考全日制助學招生人數進行了核定。經綜合評估,全省有81所自考助學機構具有2009年全日制助學招生資格,核定招生計劃7.4萬余人。全日制自考助學由省教育廳制定并向社會公布招生院校和招生計劃,實行有條件辦學、有計劃招生,這在全國屬于首創。
自考全日制助學社會需求旺盛
近年來,自考全日制助學蓬勃開展,為廣大考生創造良好學習氛圍,實現學者有其校,推動自考事業持續健康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自考助學院校吸納了大量因高考失利上不了學的學生,他們關注的是當今社會最需要接受教育的人群。20余年來,浙江以自考教育的嶄新平臺使950余萬人次接受了高等教育,有21萬余人獲得大專或本科畢業證書,2008年全日制自考在校生有8.75萬人。
浙江對自考全日制助學有著旺盛的社會需求,據預測,今后十年,每年大約有15—20%的高中畢業生將參加全日制自考助學,也就是說自考生源相對穩定,每年自考新生會有4—5萬人左右。面對這一市場需求,浙江全日制助學機構也表現出極大的興趣,全省實際舉辦自考全日制的學校80余所,但規模較小,校均1000人。
規范助學推動教育健康發展
但近幾年來,有些助學機構在辦學過程中也暴露出重招生、輕管理,重經濟利益、輕教育質量,以及在招生過程中惡性競爭等問題。
為了進一步規范全日制助學機構辦學行為,促進自考全日制助學教育依法、有序、健康發展,省教育廳在廣泛調研、充分聽取社會各界意見的基礎上,于2008年頒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全日制助學管理的若干規定(試行)》,對自考全日制助學主體、基本辦學條件、審批(備案)程序、招生管理、經費收支、內部管理、教育教學質量、校園安全穩定、日常監管等作出了明確規定,并要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定期對全日制助學機構的辦學條件、教育教學質量、校園安全穩定工作等內容進行綜合評估。根據文件精神,省教育考試院組織專家,分五個評估小組,對省屬自考全日制助學機構進行了評估,各地教育行政部門也對所屬助學機構進行了評估。浙江省教育廳推出自考招生的計劃管理將從社會需求出發,適時調整招生專業,更好地滿足社會對短線專業、緊俏專業畢業生的需求。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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