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將高考加分的權力更多地交給高校
筆者便從事過高校招生工作,對高考加分的種種略有了解,對其中的怪象、亂象均有所聞睹,但念及祖宗所謂“水至清則無魚”,便相信主流是好的,事實也是如此。高考加分政策設計不錯,執行也不錯,還沒有墮落成“烏鴉”。但強大的社會浸淫與影響,高考加分中總會不斷冒出新的情況,總會有沙子摻入,也總會有不絕的改革呼聲。其實,這些,也正是政策改進和工作進步的推力。
如教育部新聞發言人所解釋,“國家認可的高考加分主要有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國家照顧少數民族地區,還有烈士的子女等等這些特殊人群,體現對他們的關心;一種是為了不拘一格地選拔人才,體現對創新人才的傾斜,或者對于某些方面有特長的學生的照顧”。按照“陽光招生”要求,許多加分項目還必須通過省級檢測,并進行公示,“沒有經過公示的考生,以及加分的項目,加分的分值,是不能計入投檔的成績里去的”。
好的制度設計,還不是好政策的全部,它必須有最合適的執行者和執行環境,須有最理想的執行程序和結果。現在關于高考加分政策的爭議,我以為更多地出在執行層面,因為,對特殊人群的照顧,對創新的鼓勵,都該具有“普世”性,也不影響“公正性”,我們需要的是,對這些制度進行完善,加強監督,確保效果。
為此,建議將高考加分政策分為兩類,一類是可以面向所有高校的加分政策,如對特殊群體的照顧,繼續按目前的模式,由有關部門按條件審核、驗證后予以確認,并進行公示。二類是鼓勵創新的和一些特殊要求的加分,如各類競賽加分、藝術體育等特長加分、創造發明加分等,這些加分,就是教育部所說的“不拘一格選人才”,就是讓一些用特異才能者、一些專長者能不受刻板劃一的分數線的影響,能以自己的專長進入高等院校,并繼續深造,有所作為。對這一類人的加分,我以為,應將權力交給高校,交給相應的院校和對口的專業,也就是說,高校可以確定某一類考生在報考本院校或校內某些專業時,憑相應條件可以享受加分錄取照顧,從而真正選到熱愛那些專業,有一定專長的學生。這樣,既保證了高考的公平性,也確保了“不拘一格地選拔人才”。
當然,不論什么樣的加分政策和加分方式,都必須堅持公開公正,并進行全程的公示,還要根據有關法律法規,遵循人才成長的規律,科學規范加分項目的設置,明確標準,嚴格監督,嚴肅紀律,只有這樣,好政策才會有好結果。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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