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嚴厲打擊高考舞弊 高考作弊取消學籍
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參加國家教育考試,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學校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直至開除學籍;其他人員,由教育考試機構建議其所在單位給予行政處分,直至開除或解聘,教育考試機構按照作弊行為記錄并向有關單位公開其個人基本信息。
另外,教育部還規定:對利用通訊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試或代替他人考試等考試作弊行為情節嚴重的考生,取消其當年全國統考各科成績,同時給予下一年度不得報名參加全國統考的處理;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對違規參加全國統考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取消其當年全國統考各科成績,同時給予其應屆畢業當年不得報名參加全國統考的處理。
對違規參加全國統考的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的在校生,取消其當年全國統考各科成績,并由其所在高等學校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嚴肅處理;對代替他人參加全國統考、在全國統考中組織作弊或使用通訊工具作弊的高等學校在校生,高等學校可以給予其開除學籍處分。
對由他人代替或代替他人參加全國統考的社會其他人員,取消其當年全國統考各科成績,并由省教育考試院向其所在單位或其上級主管部門通報違規事實,并建議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或相應處罰。
此外,對考務人員也強化考風考紀,每場考試前要采取隨機抽簽的辦法確定考場的主、監考員,從第一場開始,一場一抽,場場輪換。從抽簽結束到考試結束,任何人不得單獨與主、監考員接觸,不同場次的監考人員之間也不得單獨接觸。如果所抽場次與以前所監場次相同,必須進行調換,保證所有主、監考員在全部四個考試時段內不重復監考同一考場。
每個考點都設有舉報箱并公布舉報電話,接受考生和社會監督。
省教育考試院監督電話為:0311-66007035;
市教育考試院監督電話為:0315-2856911。
(責任編輯:盧雁明)
特別說明:由于各省份高考政策等信息的不斷調整與變化,育路高考網所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僅供考生及家長參考,敬請考生及家長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