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2009年高考志愿設置及志愿填報(5)
八 錄取照顧政策
今年,我區執行下述錄取照顧政策:
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高考文化課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提供檔案,由學校審查擇優錄取。
⑴應屆高中畢業生在高中階段受自治區級(含)以上表彰的優秀學生干部或三好學生;
⑵應屆高中畢業生思想政治品德表現突出,并獲自治區級(含)以上表彰的優秀青年;
⑶應屆高中畢業生在高中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省賽區一等獎或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的;
⑷應屆高中畢業生在高中階段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或“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或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一、二等獎的;
⑸應屆高中畢業生在高中階段在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獎的;
⑹固原市(含原州區、西吉縣、隆德縣、涇源縣、彭陽縣)和海原縣、鹽池縣、同心縣、紅寺堡開發區及行政區劃調整后部分鄉(鎮)和原陶樂縣(以下簡稱“山區”)的漢族考生;
⑺川區(不含“山區”)除回族以外的其他少數民族考生;
⑻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臺灣省籍考生;
⑼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考生;
(10)烈士子女(須縣級以上民政部門證明)考生。
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高考文化課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提供檔案,由學校審查擇優錄取。
⑴川區回族考生;
⑵“山區”的少數民族(不含回族)考生;
⑶應屆高中畢業生在高中階段,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或全國性體育比賽取得前六名的考生(須出具參加比賽的原始成績);獲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并通過寧夏教育考試院在報考當年組織測試、認定的考生(報考體育類專業時,不加此項照顧分);
⑷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考生。
46、教師子女考生在第一志愿(或平行院校志愿中A志愿院校)第一專業報考區內普通高校師范類專業的,向該志愿院校投檔時,可在考生高考文化課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提供檔案,由學校審查擇優錄取(教師身份以教師資格證為準)。
47、應屆高中畢業生在高中階段,參加自治區級體育競賽獲單項前五名、集體項目前三名的主力隊員(簡稱‘區級體優’)的考生在第一志愿(或平行院校志愿中A志愿院校)報考區內普通高校非體育類專業的,向該志愿院校投檔時,可在考生高考文化課總分的基礎上加20分提供檔案,由學校審查擇優錄取(須出具參加比賽的原始成績)。
48、“山區”的回族考生,可在高考文化課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30分提供檔案,由學校審查擇優錄取。
49、符合44條至47條規定中兩項(含)以上照顧政策(不含少數民族和地區照顧政策)的考生,只能取照顧分最高的一項予以照顧,不累計加分。
“山區”回族考生享受照顧政策的最高分值為30分,其他考生享受照顧政策的最高分值為20分。
50、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殘疾軍人、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的子女和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報考高等學校,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51、凡享受照顧政策的考生名單必須公示,接受監督。
享受照顧政策(不含民族、地區、教師子女照顧政策)的考生,須經寧夏教育考試院審核,并經寧夏教育考試院、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和考生所在學校向社會公示后方可享受照顧政策。
享受少數民族、教師子女照顧政策的考生資格,由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審核,并向社會公示后方可享受照顧政策。
(責任編輯:盧雁明)
特別說明:由于各省份高考政策等信息的不斷調整與變化,育路高考網所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僅供考生及家長參考,敬請考生及家長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