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視群體舞弊才能保護高考
吉林松原、九臺和農安縣等地發生的高考舞弊事件,讓這些二三線城市在媒體上一夜成名。
從家長圍攻警車、阻撓屏蔽車,乃至追打監督考場的老師,再到考場內學生公然搶奪他人試卷、威脅監考老師等情況,凡此種種,讓每一個曾經認認真真參與過高考這場全國性知識大檢閱的人都震驚:原來高考也可以這樣徹底被顛覆。
奇怪的是,地方政府的結論卻明顯與媒體的調查相左:不過就是個別不務正業的老師、膽大包天的學生及家長的個別行為,當地的高考依然“正常有序”。
我們能理解,一旦證明媒體曝光的真實性,丟人的不僅僅是地方政府,甚至連其直接上級主管部門乃至最高教育行政部門都會為之顏面掃地。面對巨大的壓力,不論是個人還是團體,選擇逃避恐怕是一種下意識的自我保護行為。
然而,處理群體性舞弊不應逃避和隱瞞,如果群體性考生舞弊還只能算是一次事故,那么群體性選擇繼續回避與矯飾,其體現的就是更為嚴重的價值錯位和利益沖突,其直接挑戰的就是大眾的良知和智商。
面對群體性舞弊,最迫切優先考慮的應該是正本清源、分析成因,了解從何時開始、又在多大范圍內存在群體性舞弊問題,還需要了解究竟是在什么背景之下使得整個社會都徹底放棄道德和知識底線、全面投向集體舞弊的懷抱。
我們不得不面對這道嚴肅的選擇題:是選擇讓高考的千里長堤最終潰于蟻穴,還是不得不在局部修筑第二道堤壩,從而保障達到高考最大程度的公平?而這道選擇題背后體現的也正是選擇逃避和選擇面對之間的根本區別。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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