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2009年高考平行院校志愿投檔說明(2)
對學業水平測試等級符合上述要求,且高考文化分在省本科第一批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的自主選拔錄取考生,省教育考試院將按考生在《江蘇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自主選拔錄取考生志愿表》上填報的高校志愿,向有關高校投檔,由高校決定錄取與否及所錄取專業。未被錄取的自主選拔錄取考生被自主招生院校退檔后,按其所填平行院校志愿和高考成績參加隨后各批次的投檔。
對藝術特長生、高水平運動員等特殊類型考生,在平行院校志愿批量投檔后分別按有關政策,并依照考生所報志愿,進行補充投檔,由高校決定其錄取與否及所錄取專業。
2.體育類
省教育考試院根據有關政策、高校提出的調檔比例(不超過1:1.2)和考生的成績,對文化分和專業分均達到省控線且必測科目成績達到院校提出的等級要求的考生,分男女,按照“滿足等級、文化分優先、遵循志愿”的平行院校志愿投檔原則,參照普通類平行院校志愿投檔辦法投檔。對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按其語、數兩門科目的原始分之和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并投檔,如仍相同,則對這部分同分考生按其志愿(按從A至C的順序)全部投檔,由高校決定其錄取與否及所錄取專業。
3.藝術類
藝術類使用專業省統考成績錄取的院校實行平行院校志愿,其投檔原則是“滿足等級,按分排序,遵循志愿”。藝術類使用專業校考成績錄取的院校的投檔原則是對專業合格、文化達線的考生,按照院校提出的調檔比例投檔。藝術類院校如對必測科目提出更高等級要求的,則投檔時還需符合院校提出的等級要求。
藝術類院校的投檔、錄取工作按招生專業類型,具體分為四種:
(1)使用音樂類專業省統考成績錄取的院校。對文化分和專業分均達省控線的考生,按專業分及不大于招生計劃數120%的比例,按照“滿足等級,專業總分優先,遵循志愿”的平行院校志愿投檔原則投檔,由院校按其招生章程中預先確定的錄取規則對進檔考生擇優錄取。
(2)使用美術類專業省統考成績錄取的院校。對文化分和專業分均達省控線的考生,按文化分與專業分之和及不大于招生計劃數120%的比例,按照“滿足等級,文化分與專業分之和優先,遵循志愿”的平行院校志愿投檔原則投檔,由院校按其招生章程中預先確定的錄取規則對進檔考生擇優錄取。
(3)31所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及清華大學等11所院校[即清華大學、中國傳媒大學、中央民族大學、東華大學、北京服裝學院、江南大學、天津工業大學、復旦大學上海視覺藝術學院、浙江傳媒學院(僅限播音與主持藝術、廣播電視編導、攝影、錄音藝術等4個藝術類本科專業)、浙江理工大學(僅限藝術設計1個藝術類本科專業)和內蒙古大學(僅限音樂表演、表演、音樂學等3個具有蒙古族特色的藝術類本科專業),下同]對文化分、專業分均達到相關招生院校自行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按院校提出的調檔比例投檔,由院校對進檔考生擇優錄取。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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