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各地防止炒作“高考狀元”更要防止重獎
一些地方在高考成績出來前,就下發“紅頭文件”規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宣傳地區、學校、學生的高考成績、升學率等具體情況,不得炒作“高考狀元”。是的,炒作“高考狀元”似乎成為后高考時期的“必考題”。媒體熱衷“炒”,因為有“看點”;學校希望“炒”,因為由此可以“出名”;家長默認“炒”,因為兒女的榮耀就是家庭的榮耀。筆者不知道,“狀元”本人愿不愿意被“炒”,但可以肯定,你一勺,我一勺,只怕被折騰得疲憊不堪。
筆者注意到今年有一些媒體在報道“高考狀元”上的“措辭”很嚴謹,新聞報道中沒有敏感詞“高考狀元”,而是以文理科第一或文理科最高分來“代替”,這也規避了炒高考狀元之嫌。當然,也有網站專門制作了“高考狀元”網頁,不忌諱有關規定。無論“高考狀元”是否更換“名稱”,實質沒有任何區別。隨著各地“高考狀元”的新鮮出爐,炒作高考狀元恐怕不是一紙文件所能阻止。
經歷了高中三年日日夜夜的奮戰,經歷了高考的兩天激戰,又經歷了十幾天的等分煎熬,包括高考狀元在內的高考生,很疲勞,很需要休息。媒體適度地報道高考成績,是媒體的責任,但如果是“追逐”高考狀元不放,非要挖出高考狀元的“背后新聞”或“成才之路”,那就是踏上了“炒作路”。這一點媒體要“自律”。
除了媒體在炒作高考狀元外,還有一種更厲害的“炒作”,那就是對高考狀元的重獎。2007年福建省高考理科狀元陳默,僅僅一個月時間,獲得各方面獎勵共68萬元。陳默的家鄉南安水頭朱子祠基金會,拿出55萬元作為陳默的獎學金。陳默一家商量后決定,將其中50萬元捐給家鄉南安的一所中學。類似的重獎每年都有,今年是否會出現重獎高考狀元的情況呢?很難說沒有。重獎高考狀元將高考狀元價格化、金錢化。
“獎勵適當才是對人才最大的尊重”。更何況是對處于成長關鍵階段的準大學生,用獎勵的多少、金錢的多少來衡量他們的成績,甚至作為尊重人才、培養人才的標準之一,不僅使獎學金變了味,社會的人才培養觀念也值得重新審視。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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