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造假高考生取消加分資格是否也叫處罰?
由于違規更改民族成分,重慶31名考生的加分資格已經被取消。但僅取消其加分資格顯然不夠,按照《國家民委辦公廳、教育部辦公廳和公安部辦公廳關于嚴格執行變更民族成分有關規定的通知》規定,這31名考生今年的錄取資格應當被取消。
重慶市的聯合調查組不可能不知道這個規定,然而調查組卻對違規更改民族成分的考生“手下留情”,從輕處罰,想必不僅僅是為了“治病救人”、“愛惜人才”,很可能另有隱情。
首先,更改民族成分的考生中,有官員的子女。現已查明,31名考生中,有石柱土家族自治縣副縣長湯平之女,有巫山縣委組織部副部長和巫山縣招辦主任之子。其他違規考生名單尚未公布,其中很可能還有其他官員子女。
其次,違規更改民族成分絕不僅限于今年,也絕不僅限于今年參加高考的學生。從石柱縣副縣長湯平之女的加分事件來看,至少說明對于一些官員來說,如果需要,其子女更改民族成分很容易。而少數民族考生高考加分的規定已經實行多年,在過去的這些年中,到底有多少官員借為子女更改民族成分,使其獲得了加分?使其進而通過了高考或者進了理想的大學讀書?再深想一下,還有多少官員已經為未來參加高考的子女更改了民族成分?我想:如果深入調查,這個數字必將是龐大的。而調查組對此心知肚明,對31名違規考生從輕處罰,其實就是為了讓大事化小,免得牽出更多人。
如果只對31名違規更改民族成分的考生取消加分資格,不僅是對違規行為的縱容,也是對其他考生的不公平。因此,重慶市的聯合調查組應該嚴格按照規定,對違規的31名考生取消錄取資格,以維護規定的嚴肅性。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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