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分投檔總分直接加 降分投檔須院校要求
今年本市錄取照顧政策分為增加分數投檔、降低分數投檔和同等優先三種情況。需要注意的是:增加分數投檔考生的增加成績可以通過“特征成績”形式直接予以體現,但招生院校安排專業時是否采納這個“特征成績”,由招生院校決定;而降低分數投檔考生的政策照顧分數,是由招生院校提出降分調檔要求時才能實現的。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屆高中畢業考生,在其高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分數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增加分數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
第一、獲得天津市優秀學生稱號者,增加20分投檔;第二、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天津市優秀學生干部稱號者,增加20分投檔;第三、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曾兩次或兩次以上獲天津市三好學生稱號者(其中一次須是2008-2009學年度),增加10分投檔;第四、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省賽區一等獎或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者,增加10分投檔;第五、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或“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或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一、二等獎者,增加10分投檔;第六、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在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獎者,增加10分投檔。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由高校提出調檔要求,可在高校調檔分數線下適當降低分數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降低分數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降低分數要求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
第一、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或全國性比賽取得前六名(須出具參加比賽的原始成績)和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的應屆考生,在其高考成績總分低于高校調檔分數線下20分以內,高校提出調檔要求,可以提供考生電子檔案;獲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的應屆考生報考坐落在本市的高校時,須在招生錄取前參加高校組織的體育測試;錄取時,由高校提供享受降分政策的考生名單,市高招辦提供符合條件的考生電子檔案;第二、烈士子女,在其高考成績總分低于高校調檔分數線下10分以內,高校提出調檔要求,可以提供考生電子檔案;第三、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凡報考華僑大學、暨南大學的,在其高考成績總分低于高校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下10分以內,高校提出調檔要求,可以提供考生電子檔案;上述考生在報考其他高校時,在其高考成績總分低于高校調檔分數線下10分以內,高校提出調檔要求,可提供考生電子檔案;第四、少數民族考生,在其高考成績總分低于高校調檔分數線下5分以內,高校提出調檔要求,可以提供考生電子檔案。
同時符合以上(1)、(2)條相關條件的,市高招辦投檔時只取最高的一項分值作為考生的附加分。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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