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政策解析
教育部《2009年高考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11月25日正式出臺。為了廣大考生、家長第一時間了解掌握今年的藝考政策,本網對招生辦法的要點進行盤點解讀,以饗讀者。
藝考時間調整:
由于2009年農歷春節時間較早,教育部規定的藝術類專業的報名及考試時間也做出相應調整,請廣大考生注意。
報 名:各省藝術類考生報名工作將在2009年1月1日前完成。
省統考:省級統考于09年1月1日后進行,1月31日前完成。
校 考:校考將于1月31日后進行,3月底前結束。
招生計劃制訂:
1.招生高校可預留總招生計劃的15%,做調劑使用。
編制藝術類招生來源計劃的高校可預留不超過本校藝術類專業招生總計劃15%的招生計劃,在錄取時根據生源情況調劑使用。
2..對計劃量較小的藝術類專業,高校可采用隔年招生的辦法。
教育部今年特別規定。對計劃量較小的藝術類專業,高校可在一些省份采取隔年招生的辦法。
對專業測試合格生源不足的省份,高校可不編制來源計劃(但須在計劃編制系統中相應省份的計劃欄內設置為“0”),同時應在招生簡章中做出相應說明,使合格考生可填報志愿,若專業測試合格的考生達到本校錄取標準,則使用預留計劃錄取。
省統考
明年起美術專業省級統考全國推廣,教育部要求,從2009年起,各省(區、市)均應為本行政區域內報考美術類專業(特指繪畫、造型設計及對美術技能有專業考核要求的藝術類專業)的考生組織省級統一考試,有條件的省(區、市)還應組織其他藝術類專業的省級統考。
省級統考須在2009年1月1日后進行,1月31日前完成。
說明:2009年北京、內蒙古、山東三省區將首次實行美術類專業的省級統一考試,至此,從明年起,美術類專業省級統考在全國全面推開。
校 考
1..省級統考涉及到的專業成績,高校可直接使用或在此基礎上組織校考;未涉及到的專業,由學校組織校考。
凡生源所在地省級統考涉及到的專業,民辦高校、獨立學院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及所有高校的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中央戲劇學院、北京電影學院藝術類高職專業除外)均應直接使用省級統考成績,學校不再組織校考;
其他藝術類本科專業可直接使用省級統考成績,也可在省級統考合格考生范圍內組織校考。
省級統考未涉及到的專業,由學校組織校考。
2.高校組織校考的方式不同: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可跨省設點組織校考;民辦高校、獨立學院及高職(專科)院校只能在本校所在地組織省級統考未涉及到的專業校考;其余本科院校原則上只在本校所在地設點組織校考,如有特殊要求確需跨省設點組織校考的,須經擬設考點所在地省級招辦同意并報本校主管部門備案。
招生學校下設的二級學院(系)不得自行設點組織校考。
3.藝術類證書發放
藝術類專業招生合格證書發放數量原則上按與本校相應藝術類專業招生計劃4比1的比例發放。
考試過程:
1.筆試科目須有2人以上綜合評定;面試科目須由不少于5人的專家小組綜合測評。
教育部規定評卷工作要做到客觀、公正、準確,筆試科目須有2人以上獨立閱評并綜合評定最終成績;視唱、演奏、表演等面試科目須組成不少于5人的專家小組進行測評并綜合評定最終成績。、
2. 考試過程重要環節視頻須保留1年
考試過程重要環節要有視頻及文字記錄,考試結果要有成績,考生專業考試試卷或視頻資料須保留1年,以備查閱。
志愿填報:
1. 取得相應合格證后方可填報藝術類志愿
招生辦法規定,獲得省級統考合格證或校考合格證(若招生學校在省級統考合格生源范圍內再行組織校考,則考生須在獲得省級統考合格證的基礎上再獲得校考合格證)的考生方可填報相關藝術院校(專業)志愿。未獲得省級統考合格證的考生不得填報以省級統考成績作為錄取依據的藝術院校(專業)志愿。考生填報的藝術類院校(專業)志愿以其戶籍及報名所在地省級招辦統一組織考生填報的志愿信息為準。
2. 藝術類考生可以兼報非藝術類專業。
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可以兼報除提前錄取批次外的其他批次高校的非藝術類專業。
錄取:
1. 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自行劃定本校本科專業分數線,此外所有科類分數線由省招辦劃定。
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可自行劃定本校藝術類本科專業分數線和文化考試錄取控制分數線,并須在本校網站上公布,錄取前報生源所在地省級招辦備案。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的藝術類專科專業及其他高校所有藝術類專業擬錄取的考生,其文化成績必須達到生源所在省級招辦劃定的相應錄取控制分數線。
2.省招辦劃定的本科分數線不低于本省二本線的60%,專科分數線不低于本省高職分數線的70%。各省級招辦劃定的藝術類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不應低于本省(區、市)確定的第二批次普通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的60%,藝術類高職(專科)錄取控制分數線一般不應低于本省(區、市)確定的高職(專科)批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70%。
3. 教育部規定: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招生學校不得拒錄符合本校錄取要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考試違規處理:
記入高考誠信檔案,取消當年所有藝術類專業報考資格。招生辦法中規定:對在省級統考中被認定為違規的考生及工作人員,應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18號)處理。省級招辦負責將考生違規事實記入其高考誠信電子檔案。對在校考中被認定為作弊的考生,有關招生學校須將其作弊情況書面報生源所在地省級招辦,由省級招辦取消其當年所有藝術類專業報考資格,并將作弊事實記入其高考誠信電子檔案。
(責任編輯:杜嬋娜)
特別說明:由于各省份高考政策等信息的不斷調整與變化,育路高考網所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僅供考生及家長參考,敬請考生及家長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