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誰擋住了先天性缺陷高考生的大學路?
廣州培英中學文科班的女生阿泳高考成績612分,但是卻因患有先天性心臟病,而面臨無學可上的局面。盡管阿泳愿意和學校簽訂協議,在校期間如因心臟病出事,學校不用擔責;并且阿泳買了商業保險,生病住院花費也不會要學校負擔,但她所報考的第一志愿暨南大學仍在猶豫是否錄取。
阿泳遇到的困境暴露出高校招生管理中的一些問題。雖然阿泳愿意簽署類似“婚前協議”式的免責文件,但作為官方機構的公立高校,是找不到接受這種條件的依據的。而且對于學生在校期間的意外事故及至日常生活,高校都承擔了過多的責任,因此在招收阿泳這樣的“問題”學生時,相關高校慎之又慎的態度是可以理解的。
當前的高校學生管理規定把學校塑造成了一個超級保姆,為以教學為主的高校平添了很多額外責任。如關于大學生的意外傷害事故,我國現在缺少相關的法律法規,使得學校管理、行政處理和司法裁決都處于十分困惑的境地。由于整個社會氛圍對高校持不信任態度,只要學生有事故發生,家長和社會往往想當然的認為學校應承擔相應責任。基于這一“公平歸責”原則,在實際生活中大學生如果無端受害而應由自己承擔損失時,卻能堂而皇之的向高校尋求救濟。即使學校毫無責任,對此也往往抱著息事寧人的態度,被迫給予受害學生道義上的補償。這給無形中給高校的管理增加了壓力,高校在承擔正常教學工作的同時,還要時刻關心學生的身體、情緒變化,防止意外事件發生。在“責任到人”的管理模式下,最終承擔損失的往往是本不相干的輔導員和班主任等普通老師。
又如2004年教育部發布的禁止大學生自行在校外租房的禁租令,不僅合法性存在問題,而且可操作性極低,它免除了教育主管部門的責任,但對于大學生的校外租房行為基本上沒有制約效果,卻為高校又增添了一種“保姆”職責。類似的責任泛化的不合理規定還有很多,使得高校不堪重負。
阿泳的難題在于,按照教育部的招生規定,高校可以不予錄取。不過如此以來就剝奪了一名品學兼優學生的受教育權利,與憲法精神相違背,輿論上高校自然也處于被動地位。阿泳的“免責協議”式設想很美好,但相關高校難以找到簽署此類文件的依據,即使簽署,在責任極度泛化的管理模式下,萬一以后出事高校仍然無法逃脫責任。
阿泳帶來的難題本應出給教育部等主管部門,但現在承受的只是她自己。希望能夠通過阿泳這個個案推動高校招生制度改革,并且給責任無限擴大化的高校適當減壓,圓無數阿泳們的大學夢。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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