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校長實名推薦制”或可一試
北大的“中學校長實名推薦制”剛一露頭,便遭到眾多網民當頭棒喝,脫離國情、滋生腐敗、校長聲譽靠不住等質疑聲鋪天蓋地———是啊,在這個權力失信導致權利焦慮的時代,連制度都難以取信于人,何況人的道德和聲譽?“中學校長實名推薦制”很容易讓人產生各式各樣的聯想。
可是,高校自主招生之下,總得有人向高校推薦生源,如果中學校長不做推薦者,誰又堪當此任呢?實際上,眼下自主招生的生源推薦者,本來就是以中學校長為主,只不過是以學校的名義推薦,校長不必實名;實際推薦者還包括地方教育主管部門及其領導,甚至包括權勢家長。那么在這些推薦者中,你更相信誰?
“中學校長實名推薦制”的最大意義,就是將責任落實到具體的人。實際上,很多高考制度之所以變味、走形,重要原因就在于沒有具體的人或部門為某項高考制度負全責,比如高考加分制度,地方教育部門、招生部門、公安部門、民政部門似乎都可以插手,誰都可以打歪主意,而一旦出了問題,又往往找不到具體責任人!熬琵堉嗡笔降闹贫热菀讓е隆肮乇瘎 ,這樣的制度未必比一個具體人的道德和聲譽更可靠。
北大啟動“中學校長實名推薦制”,相當于與各位中學校長簽訂了一份“君子協定”。一方面,能向北大推薦生源的中學,大多是全國或省級重點中學,我們有理由相信這些名牌中學的校長大多會珍惜自己的聲譽,基于道德自律的推薦往往比死板的制度更可靠也更有效。;另一方面,即使中學校長的道德未必可信,但還有諸如自主招生面試、公示等制度環節,這些制度環節會迫使中學校長進行自我約束、道德自律。更重要的是,一旦發現有弄虛作假,就可以很容易地找到具體責任人。為了保全自己的聲譽、避免被究責,這些中學校長們不但會約束自己,而且會盡力排除權貴勢力的干擾,責任落實到人更有助于自主招生趨于公平公正。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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