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通知(2)
四、報名工作程序
1.資格審查
高中負責應屆考生學籍、學年初審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縣(市、區)招考辦負責考生戶籍、學籍、學力、身份等報名資格審查。對持有外省身份證號和非久居我省的考生,按黑招委聯字〔2006〕1號文件審查戶籍、學籍,并登記備案。對報名資格有異議者,由市(行署)招考辦負責審定。
2.信息采集
考生報名信息的采集由受理報名的招考辦或高中負責,采集方式分為居民身份證閱讀器和人工錄入。各報名點須配置相關設備。考生在信息采集表上填寫的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證號應與身份證上信息一致。不一致的,以身份證閱讀器采集的信息為準。其中“民族”一項與身份證不一致并要求更正的考生,須出具戶籍和市(行署)民族事務委員會認定的民族成分審核表,兩者一致方可更正。
考生本人對照《信息采集表填寫說明》(附表3),清晰、準確地填寫《考生報名信息采集表》(附表1),錄入工作人員將考生采集表信息準確完整地錄入微機;采集考生圖像信息時,考生本人必須持二代身份證原件,招考辦工作人員經核對無誤后,方可當場攝像并采集考生身份證相關信息。攝像時統一使用藍色背景,嚴禁使用考生照片攝像。高中采集考生圖像信息時,招考辦必須要有專人負責,落實崗位責任制。體育類考生報名時還須采集指紋信息。
《黑龍江省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改革方案》規定,普通高中學生綜合評價(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納入考生報考電子檔案,作為普通高校招生錄取的參考依據。應屆普通高中學生綜合評價信息由省普通高中考試評價辦公室負責采集,由我辦負責合成,納入考生報考電子檔案。往屆生及其他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不做要求。就讀在外省的應屆考生綜合評價信息由縣(市、區)招考辦按我辦要求的格式采集,考生原始證明材料逐級上報到我辦普招處核查。綜合評價信息的文本形式由高中裝入考生報考檔案袋,提供給錄取高校。
3.信息核對
考生報名信息采集后,各報名點打印《考生報名登記表》(附表2),由考生本人核對并確認簽名,不允許他人代簽。如有錯誤,及時更改,信息有誤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核對無誤后,高中和縣(市、區)招考辦簽名蓋章裝入報考檔案袋。
4.數據上報、考場編排
報名結束后,各縣(市、區)招考辦將考生報名信息核準后上報到所屬市(行署)招考辦,市(行署)招考辦審核后匯總,刻錄光盤報我辦普招處。體育、藝術類考生數據于12月10日前上報;文史、理工類考生數據于2010年4月8日前上報。我辦審核、匯總全省考生報名信息后,隨機生成考生準考證號,并將打印準考證、考場對照表的軟件程序下發各市(行署)招考辦。體育、藝術類打印程序于12月20日下發,文史、理工類打印程序于2010年4月底下發,由市(行署)招考辦打印考場對照表,縣(市、區)招考辦打印準考證。準考證須加蓋公章證并塑封,考前發給考生。
5.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考生所在學;騿挝唬]有工作單位的考生由鄉鎮、街道辦事處)應對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鑒定。對受過刑事處罰、治安管理行政處罰或違紀處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錯誤的事實、處理意見和本人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翔實材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在外省就讀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的思想政治品德由就讀學校負責考核。
考生所在中學、單位或街道辦事處對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后,在《考生報名登記表》上填寫考核結論,簽字、蓋章,縣(市、區)招考辦負責將考核結論錄入微機。
思想品德考核結論為合格或不合格。合格代碼為“1”,不合格代碼為“2”。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屬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或參加邪教組織的。
(2)觸犯治安管理規定處罰法,受到處罰且性質惡劣的。
五、幾點要求
1.高考報名是普通高校招生的基礎工作,也是綜合治理考風考紀的關健環節,各級招考辦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嚴格管理,規范操作,要廣泛宣傳,避免考生漏報,尤其避免藝術、體育類考生漏報。
2.2010年是我省實行普通高中新課程標準后的第一年高考,各級招考辦要向應屆高中畢業生、尤其是往屆生及其他社會考生廣泛宣傳《黑龍江省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改革方案》,讓他們了解新方案的特點和不同,積極備考。
3.各級招考辦要與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密切合作,嚴格審查報名資格,嚴防外省戶籍考生報考;嚴防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在校生報考;嚴防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在校生報考;嚴防各類人員替考。
4.要確保報名信息準確。各級招考辦要加強報名信息的核對審查,報名信息一經上報國家注冊,不得更改。要認真核對省普通高中考試評價辦公室提供的部分信息與報名信息的一致性。要向考生強調填寫本人及家長聯系電話的重要性,保證錄取期間能及時聯系上考生。各級招考辦要加強錄入工作人員的培訓和管理,確?忌鷪竺畔⒉杉瘻蚀_無誤。
5.各級招考辦和高級中學要各負其責,落實責任制?忌⒔逃到y工作人員或社會其他人員在報名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依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18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違反有關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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