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高考改革方案出臺 素質評價成為錄取依據
12月7日,省招辦正式向社會發布2010年我省高考改革方案。
據省招辦新聞發言人郝春懷介紹,改革方案旨在深化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改革,推動中學不斷完善學生綜合評價體系建設。促進高中課程改革,建立高校選拔的多元評價機制;促進素質教育,減輕學生負擔;促進普通高校招生錄取模式改革,利于選拔優秀人才。
新方案從指導思想、報考科類、科目設置、考試形式、時間與分值、試卷結構、考試范圍、命題原則錄取辦法及保障措施等九個方面作了詳細的規定。
考生報考科類分為文史、理工、體育、藝術(文)、藝術(理)五個類別。其中,藝術(文)類考生可以兼報文史類志愿,藝術(理)類、體育類考生可以兼報理工類志愿。
新方案考試科目設置仍為“3+小綜合(文科綜合/理科綜合)”?荚嚪秶鷩栏駡绦薪逃俊镀胀ǜ叩葘W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大綱》(課程標準實驗版)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大綱的說明》(課程標準實驗版)的規定。
高考錄取依據考生“3+小綜合”考試成績、結合學業水平考試等級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綜合考核,擇優錄取。
普通高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包括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通用技術7個書面考試科目和信息技術、物理實驗、化學實驗、生物實驗4科實踐操作考試。書面考試科目成績以A(優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等級呈現,實踐操作考試以合格、不合格呈現。
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內容包括道德品質、公民素養、學習能力、交流與合作、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6個方面,評價內容以寫實性表述方式和等級方式(A、B、C、D四個等級)呈現。
高考錄取時,省招辦將考生的學業水平考試等級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全部提供給高校,作為高校錄取的重要參考。高校如果對學業水平考試等級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有要求,應在其招生章程中向社會公布。
非普通高中畢業生和2010年之前的普通高中畢業生參加高考,對其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不作要求。從2010年起,這些考生可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學業水平考試,其已經取得的考試等級也將提供給高校作為錄取的參考。
改革方案的變化主要一是命題的改革,原則是在全國統一考試大綱的指導下,結合我省高中新課改的實際,按照教育部的考試大綱和新的學科課程標準進行命題。二是錄取辦法的改革,新方案以全國統考成績為主要的錄取依據,同時將考生學業水平考試等級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提供給高校,作為錄取的參考依據。同時高校也可以提出本校錄取時對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的要求。
(責任編輯:王曉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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