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2010年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意見(3)
六、平行志愿錄取
(一)錄取控制分數線
1、省級統考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各類別的錄取控制分數線由省招委會按招生計劃數的適當比例劃定并統一向社會公布。
2、校考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可自行劃定本科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其他院校按報考上線人數不超過招生計劃數4倍的比例確定。
3、文考錄取控制分數線: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可自行劃定本科專業文考錄取控制分數線,其他院校藝術類本、專科專業文考錄取控制分數線,由省招委會按我省藝術類文、理本、專科招生計劃的適當比例分批劃定。
(二)投檔比例
本科提前批在省級專業統考合格的生源中,按考生填報的志愿全部投檔;本科批和高職(專科)批按招生計劃的1:1投檔。
(三)投檔和錄取規則
1、本科提前批實行“平行投檔、一檔多投、院校預錄、考生確認”的投檔與錄取辦法。即考生省級專業統考成績達到合格線以上,福建省高招辦即向考生所填報的院校投放電子檔案,由各招生院校按錄取規則進行審錄,并提出擬錄取名單,經福建省高招辦審核通過后轉為預錄取名單;預錄取名單通過福建高招網站向考生公布,由考生在規定時間內確認后轉為正式錄取(如同時被多所院校預錄取的,只能選擇并確認一所)。如考生未在指定時間內進行有效確認,則由錄取系統按照考生所填報的志愿順序確定一所院校作為考生的正式錄取院校。
2、本科批和高職(專科)批音樂類、美術類、舞蹈類、播音主持類、編導類、影視表演類、時裝表演類、攝影類、書法類、藝術教育類、音樂(南音方向)類等十一個專業類別的考生,分別按本、專科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綜合分相同時,文科按照省級專業統考成績,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單科成績依次排序;理科按照省級專業統考成績,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單科成績依次排序。排序后,再根據考生所填報的志愿從A院校到E院校的欄目順序逐個檢索,被檢索的欄目志愿中一旦出現符合投檔條件的院校,即向該院校投檔。
3、各批常規志愿與征求志愿均只實行一輪投檔。
(四)各類綜合分以750分為滿分計算,具體折算方法如下:
1、編導類的綜合分=考生文考總分×60%+考生省級統考成績×2.5×40%。
2、書法、藝術教育類的綜合分=考生文考總分×50%+考生省級統考成績×2.5×50%。
3、美術、播音與主持藝術、影視表演類的綜合分=考生文考總分×40%+考生省級統考成績×2.5×60%。
4、音樂、舞蹈、音樂學(南音方向)、攝影、服裝表演類的綜合分=考生文考總分×30%+考生省級統考成績×2.5×70%。
(五)征求志愿。常規志愿錄取結束后,如有院校未完成招生計劃,則將剩余的招生計劃統一公布向考生征求志愿。征求志愿結束后,如仍有院校未完成招生計劃,經批準,文考成績可在線下20分以內,按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征求志愿時有填報該所院校志愿的考生。
七、其他
1、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是國家教育統一考試的組成部分,對在省級專業統考中被認定違規的考生及工作人員,應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第18號令)處理。對在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或校考中被認定為作弊、提供虛假身份證明或有關資格材料騙取考試資格以及擅自違規參加專業考試的考生,應取消其報考或錄取資格并將考生違規事實記入其高考誠信電子檔案;已被錄取進入高校學習的,由相關高校取消其學籍。
2、對在組織專業考試中出現違反規定或重大疏漏造成惡劣影響的省屬高等學校,一經查實,將取消其組織專業考試的資格,并嚴肅處理有關責任人;其他高校上報教育部查處。
3、音樂類專業省級統考除鋼琴外,其他樂器由考生自備。
4、美術類專業省級統考所用的繪畫工具、顏料等由考生自備。
5、藝術類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見附件4,福建省高招辦藝術類專業招生咨詢電話。
附件:1省級專業統考報名考試時間、地點及考試科目與要求
2.省級藝術類統考的專業歸類
3.通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合格考生信息備案數據庫結構
4.2010年福建省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責任編輯:王曉冬)
特別說明:由于各省份高考政策等信息的不斷調整與變化,育路高考網所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僅供考生及家長參考,敬請考生及家長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