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高考體檢新規定出臺
日前,自治區教育廳、衛生廳聯合轉發了《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并出臺了我區普通高校招生學生體檢工作的新規定。新規定取消了乙肝項目檢測,對已完成體檢的考生,自治區招生考試院在掃描其體檢表時將對相關信息作屏蔽處理。
新規定要求,對目前還沒有體檢的考生,在組織體檢時,取消乙肝項目檢測,即乙肝病毒感染標志物檢測,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體、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體、乙肝病毒核心抗體和乙肝病毒脫氧核糖核苷酸檢測等,俗稱“乙肝五項”和HBV-DNA檢測。其他檢查項目不變。
對已按原體檢項目完成體檢的考生,保留其體檢結果。各市、縣招生考試部門和有關體檢單位要注意保護考生隱私,不得向考生本人以外的個人或單位透露考生的乙肝項目檢查結果。自治區招生考試院在掃描體檢表時要對乙肝項目檢查的相關信息作屏蔽處理,不向高等學校提供乙肝項目的檢查結果。
谷丙轉氨酶異常〔大于40U/L(速率法)〕或對檢查結果有異議的考生可以申請復檢,復檢項目為谷丙轉氨酶。要求申請復檢的考生,須于4月10日前到當地招生辦(考試院)領取并填寫《體檢復查申請表》,由地級市招生辦(考試院)匯總報自治區招生考試院同意后,在自治區招生考試院規定的時間內到廣西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進行復檢,并由該醫院根據復檢結果對復檢結論作出最終裁定。自治區招生考試院受理各市報送《體檢復查申請表》的截止時間為4月15日。復檢結果由自治區招生考試院提供給高等學校。
對已按原體檢項目完成體檢的考生,各級招生考試機構應及時將評判谷丙轉氨酶是否異常的標準及查詢考生本人谷丙轉氨酶檢測結果的途經告知考生,以便考生決定是否提出復檢申請。
(責任編輯:王曉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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