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簽“誠信承諾書”是一廂情愿
去年高考發生的重慶狀元民族身份造假事件,引起輿論嘩然。近日,教育部發布今年高考招生工作規定,與往年辦法相比,特別添加了在報名提供材料時要簽訂誠信承諾書的內容,承諾本人所提供的證明材料客觀、真實、準確,承諾參加招生考試時遵守有關管理規定。
高考作為無可爭議的第一“國考”,其公平公正性對于整個社會尤顯重要,在每年高考總會有人“犯事”的情況下,教育部想盡千方百計讓考生“講誠信”本無可非議。然而,想通過簽訂“誠信承諾書”的辦法“逼”考生講誠信,顯然并非什么高明的辦法。原因并不難理解:考生只有簽訂這樣的“誠信承諾書”才能成功報名,否則就沒有資格參加考試。在這樣的情況下,考生們當然只能先無條件接受才行,至于最終能不能講誠信,則另當別論。可以想見,這樣被逼之下簽訂的誠信承諾書,注定不會有多大作用。
這并非毫無根據的推測:早在2008年,就有媒體調查結果顯示,71.5%的人認為《誠信考試承諾書》“基本上形同虛設”,88.8%的人認為這一協議“沒有必要,誠信絕不是簡單地簽個保證書就能達成的”。無數事實也可以證明這一點。從2004年開始,教育部要求在一些國家統一考試中簽訂《誠信考試承諾書》,但當年在四六級考試時簽署過“承諾書”的考生們還是出現了大面積泄題舞弊事件,首次出現利用互聯網販賣試題答案的團伙犯罪案件,涉及全國11個省市數百名考生。2007年,同樣簽訂過“誠信承諾書”的河南鄲城、云南宣威、安徽碭山等地都發生了高考集體舞弊案。拿去年高考中有31名考生民族身份造假的重慶來說,早在2007年就要求考生簽訂“誠信考試承諾書”,其中第一條就是,“向教育考試機構提供的個人信息是真實、準確的,不偽造證件、證明、檔案以及其他材料獲得考試資格,不讓他人代替參加考試,否則愿接受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的處罰。”
既然簽訂“誠信承諾書”的辦法不能有效制止考生作弊,那么,面對考試作弊層出不窮的情況,究竟怎樣才能更有效讓考生們“誠信考試”?不外乎兩種辦法,一種是從小就要進行誠信教育,另一種是法律法規的嚴格約束。現階段,盡管針對學生的“誠信教育”看似不斷增多,但各類造假現象顯然影響更大。從小學起,學生們就開始接受虛假的公開課及為應付領導視察、衛生檢查而進行的虛假活動,還有時不時曝出的教師論文剽竊、學術造假等等,都讓學生們在潛移默化中學會“造假”,甚至很早就開始在考試中弄虛作假。如果要想真正在學生的誠信教育上收獲更多成效,不僅需要教育內部人士的“誠信教育”,更要整個社會的“誠信教育”,而不是專對“學生誠信考試”。
當前,如果想在重大的考試中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就需要依法嚴懲各類造假、作弊行為。且不僅僅是針對考生自己,更是所有參與造假、作弊的人們,包括考生家屬及相關部門工作人員。但目前這一情況并不理想。去年震驚國人的重慶31名考生民族身份造假,31名違規為子女變更民族身份或違規遷移戶口的考生家長在輿論的壓力下,最重的處分是“黨內警告”,而涉嫌濫用職權為考生辦理假證件的民族宗教、公安等多名相關人員中也只有3人獲“撤銷黨內職務,撤銷行政職務處分”,如此“不痛不癢”實難以儆效尤。
誠然,讓參加高考的考生簽“誠信承諾書”,出發點是好的。不過,這顯然還只是教育部門單方面的意愿。
(責任編輯:王曉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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