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加強考生誠信教育須承諾錄取后按時就學
近日,新疆出臺的《2010年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規定》,其中對開展誠信教育的重點環節以及考生簽訂誠信承諾書的相關要求均進行了明確規定,自治區招生辦公室主任孫紅新說,今年考生被錄取后,必須按照先前簽訂的誠信承諾書保證按時報到就學。
近年來,新疆一些高考(論壇)考生在被所報考的院校錄取后,到開學時不報到而選擇復讀或自考的現象較為突出,其中高職專科院校每年約有10%的考生放棄錄取就學。近日出臺的《2010年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規定》明確要求,各級招辦和中學要加強考生的誠信教育,特別是加強在報名、考試、志愿填報、錄取等主要階段的誠信教育。孫紅新表示,我區考生在申請報名、提交相關證明材料時,須簽訂誠信承諾書,承諾本人所提供的證明材料客觀、真實、準確;承諾參加招生考試時遵守有關管理規定;承諾被錄取后保證按時報到就學。
新疆一些專科院校招辦主任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新疆今年出臺考生承諾被錄取后保證按時報到就學的新規定,雖然沒有強制性,但這也是一種進步,至少對考生也是一種誠信上的約束。
此外,今年高考,考生如果攜帶有電子顯示屏幕的手表進考場,將按照考試規定進行處理。孫紅新說,此舉是防止考生利用電子顯示屏幕的手表作弊。我區今年將多措并舉防范高科技作弊,加強與通信管理部門、公安部門的溝通和協作,多管齊下,形成合力共同整治考試環境,并強化對監考人員的培訓和管理,從源頭上杜絕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現象的發生。
(責任編輯:王曉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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