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2010年教育廳嚴查招生簡章“吹牛”
“我們是全國最好的大學、我們是福建省唯一的××大學……”這樣的“吹牛”字眼,在高校招生宣傳中不得出現。省教育廳昨天專門就關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審核備案發文,要求從嚴審核高校的招生章程。
簡章中不能有就業承諾
“入學即簽訂就業協議”、“100%就業率”……過去這些詞匯在招生簡章里不會陌生,省教育廳指出,學生就業率、英語四六級通過率等表述要準確規范,不得使用 “唯一”、“一流 ”、“100%考試通過率”等詞語。
此外,獨立學院的招生簡章和廣告必須明確,學生學習期滿成績合格的,頒發獨立學院的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獨立學院的學士學位證書。對辦學條件不得進行不切實際的夸大,在師資力量宣傳方面,要明確說明學校自有教師和外聘兼職教師。廣告中不得采用電腦合成的圖片。
辦學條件不能浮夸
畢業了,原來承諾的“本專科普通學歷”變成了“專科成人學歷”,過去不少院校都存在這樣的問題。省教育廳表示,各類院校的招生材料必須與經教育廳審核備案的招生章程的內容一致。招生材料不得擅自改變辦學層次與類型,不得使用模糊或隱瞞辦學類型、層次的簡稱。如,招生類別必須明確分為本專科普通學歷教育、本專科成人學歷教育、自考助學等。
另外,招生宣傳內容不得包含自考助學招生、合作辦學招生等與本校普通學歷教育無關的內容,不得將自學考試證書、學校頒發的其他非學歷證書等與國家承認的學歷證書相混淆。
招生簡章得重點看這些內容
省教育廳介紹,高校的招生簡章必須包括學校的全稱、校址;層次;辦學類型;經教育部備案的專業;在有關省(區、市)分專業招生人數、學習年限及有關說明;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經批準的招收男女生比例;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學費標準,有關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及退費辦法等各后面的內容。
同時,學校的錄取規則必須詳細說明學校在進行錄取時有無相關科目成績或加試要求,對加分或降低分數要求投檔的處理,投檔成績相同考生的處理,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辦法。
(責任編輯:王曉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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