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湖北民族學院招生簡章
2010-05-27 09:51:45
來源:網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2010年我校招生工作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執行湖北省招委及相關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工作規定。結合具體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學校基本情況:
第一條 學校名稱:湖北民族學院教育部代碼:10517
第二條 辦學層次:普通本科
第三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院校
第四條 學校地址:湖北省恩施市學院路39號
招生基本情況:
第五條 48個本科專業覆蓋法學、教育學、文學、理學、工學、農學、醫學、管理學、經濟學九大學科門類,面向全國23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專業及計劃詳見計劃表)
第六條 收費標準:依據2010年湖北省物價部門核定的項目和標準執行。
第七條 住宿收費標準:在校生全部實行公寓管理,A類1200元/學年/生、B類1000元/學年/生、C類800元/學年/生。
錄取原則:
第八條 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堅持公平公正的錄取原則,嚴格按本章程開展錄取工作。
第九條 錄取專業時,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考生填報我校各專業志愿的具體情況,對進檔考生按成績排序從高到低依次錄取,優先滿足第一專業志愿。對第一專業志愿無法滿足的,按第二專業志愿進檔;對所填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若服從專業調劑,將由學校根據投檔成績予以調劑;無法調劑的作退檔處理;對投檔成績既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又不服從調劑的,做退檔處理。
第十條 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直轄市、自治區)招辦的規定,擇優錄取。
第十一條 考生健康狀況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新生進校三個月內,學校對其進行入學資格審查和身體健康檢查,對不合格者,學校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十二條 外語類、音樂類、廣播電視編導專業均要求考生體貌端正、口齒清楚、聽辨靈敏。
第十三條 各專業無性別和民族限制(預科班限招少數民族考生)。
第十四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時,對進檔考生在專業(按相關省份2010年藝術類專業招考規定,有聯考或統考要求的須專業成績達到本科合格線上)和文化成績雙上線的前提下按以下原則錄取:
1、音樂學、舞蹈學專業按校考(組織了校考的省份)或聯考專業成績(沒有組織校考的省份的聯考專業成績須在本科合格線上)70%與文化成績30%相加排序擇優錄取;
2、廣播電視編導專業按校考(組織了校考的省份)或聯考(沒有組織校考的省份的聯考專業成績須在本科合格線上)專業成績40%與文化60%相加排序,擇優錄取。
3、美術類專業以相關省份的聯考專業成績60%與文化成績40%相加排序擇優錄取,以綜合成績投檔的省份即按綜合成績排序擇優錄取。
獎學金及貧困生資助:
第十五條 學校設立了獎學金制度:凡在校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可以參加每學年度國家獎學金和學校獎學金評定。學校獎學金按照特等、甲等、乙等、丙等獎勵,獎勵面不低于在校生的30%。
第十六條 學校開設了綠色通道,對家庭經濟確屬特別困難的學生,學校協助其辦理生源地貸款,也可在手續齊備的情況下可向指定商業銀行申請辦理助學貸款。學校還多方吸引社會資助,開展扶貧幫困活動,開辟了1000余個勤工助學崗位。同時,每學年按國家和省政府的要求與劃撥的資金對經濟困難且品學兼優的學生評定勵志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及國家助學金。
學歷、學位證書發放:
第十七條 學生學業期滿,成績合格,由學校頒發國家承認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條件的,授予湖北民族學院驗印的相應學位證書。
招生咨詢方式:
學校招生部門:招生就業處招生辦公室
聯系電話:(0718)8439097 8437825(Fax) 8438945(校辦) 8966655 8978698 8437668
郵政編碼:445000
E-mail: hbmyzkx@sina.com
學校網址:http://www.hbmy.edu.cn
答疑平臺:http://zsxx.e21.edu.cn
http://gaokao.chsi.com.cn
http://10517.zszx114.com
QQ答疑熱線:405373709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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