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華北水利水電學院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廳關于2010年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華北水利水電學院普通全日制本科二批、本科三批及專科層次(含國際合作辦學、軟件職業學院)招生工作。
第三條 華北水利水電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華北水利水電學院”(以下簡稱學校),部標代碼10078。學校創建于1951年,前身為北京水利水電學院,1990年遷至鄭州市。學校由水利部與河南省共建,以河南省管理為主,是一所以工科為主,理、工、農、經、管、文、法多學科協調發展的公辦普通高等全日制本科院校;是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優秀高校,也是河南省重點支持建設的骨干高校。辦學層次以本科、研究生(論壇) 教育為主,兼招專科生;辦學形式以全日制在校生為主。辦學地點:河南省鄭州市北環路36號(花園校區),郵編:450045;鄭州市鄭東新區龍子湖高校園區1號(龍子湖校區),郵編:450046。
第五條 學校占地面積2 300余畝,建筑面積50余萬平方米。圖書館藏書186萬冊,儀器設備總值1.8億元。現有研究生、全日制在校本、專科生17800余人。學校在職教職工1300余人,專任教師隊伍素質高,結構合理,其中雙聘院士5人,教授、副教授等高級職稱人員500余人,具有博士、碩士學位者近800人。學校設有水利學院、資源與環境學院、土木與交通學院、機械學院、電力學院、環境與市政工程學院、管理與經濟學院、建筑學院、數學與信息科學學院、信息工程學院、外國語學院、法學院、思想政治教育學院、國際教育學院、繼續教育學院、體育部、研究生處、人文藝術教育中心等18個教學單位;學校擁有3個省級重點一級學科,21個省部級重點二級學科,3個省部級重點實驗室,28個碩士學位授權點,50個本科專業。學校是國務院首批確定的具有碩士學位授予權的高校。先后獲得了碩士研究生單考權資格,免試推薦應屆本科畢業生攻讀碩士研究生資格,接受免試碩士研究生資格,開展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的資格和工程碩士招生培養資格,是河南省唯一“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招生單位。
第三章 招生組織機構和人員
第六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
第七條 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全稱為“華北水利水電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對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八條 學校從不委托任何社會性中介機構或個人從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校根據人才市場需求、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狀況、學科發展等因素會同有關職能部門制定年度招生計劃,經學校黨委或校長辦公會審定后,報河南省教育廳和教育部審批。
第十條 學校招生就業處根據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廳下達的招生計劃制定招生方案,并報河南省教育廳和教育部審核備案。學校招生就業處同時將生源來源計劃按要求及時報送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院(招生考試辦公室)備案,并通過相關渠道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 2010年,學校面向全國(除港、澳、臺以外)31個省、市、自治區招生。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錄取體制:學校招生工作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執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規定。
第十三條 提檔比例: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和有關規定確定提檔比例。
第十四條 錄取原則:以統考成績為依據,實行“志愿清、專業清”原則。對于進檔考生,一般先滿足其第一專業志愿,如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按其所報專業志愿先后順序,依照考生基準成績和身體條件并參考相關單科成績的高低擇優錄取。同等條件下,專業相關科目或主要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當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但服從專業調劑時,則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到低并兼顧單科成績調劑到其他專業錄取。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做退檔處理。
第十五條 學校“英語”專業只招收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其它專業外語只開設英語課程(“對外漢語”專業小語種方向除外)。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英語單科成績折合百分制一般不低于60分。
第十六條 退檔原則:凡因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不服從專業調劑、往年被學校錄取不報到者,學校可考慮予以退檔。除特殊注明的專業外,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藝術設計”專業錄取規則:藝術設計專業考生,文化課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份劃定的藝術類錄取分數線,專業考試合格。按照文化課成績占40%、專業課成績占60%的比例計算綜合分數,并參考考生綜合素質、特長、獎懲等情況后擇優錄取。 其中專業考試成績:①河南省考生使用專業課省統考成績;②山東省、江西省、江蘇省、湖南省、山西省、黑龍江省、廣西自治區、內蒙古自治區考生使用專業課校考成績。
第十八條 錄取結束后,根據教育部和省教育廳的要求,學校在華北水利水電學院招生網上及時向社會公布錄取結果。
第十九條 學校錄取各專業學生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條 對經各省招生考試主管部門認可、公示并已計入高考成績,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學校原則上予以認可,并根據該省有關規定提檔錄取。
第六章 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二十一條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學生入學時必須按學校規定的繳費方式和時間繳納學費、住宿費。經河南省物價局、財政廳和教育廳批準,2010年學校本科二批學費為3700元/生 學年;藝術設計專業本科生學費為5700元/生 學年;本科三批學費為12000元/生 學年;國際合作辦學(高職高專)學費為13000元/生 學年;軟件職業學院(高職高專)學費為11000元/生 學年;少數民族預科班預科生收費為20000元/生 預科一年(升入普通本科后按同等學生標準收取)。六人間住宿費按800元/生 學年、四人間住宿費按1000元/生 學年標準收取。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學報到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全面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依據有關規定,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 學校建立了一套以:獎、貸、助、補、緩為主體的學生資助制度,開辟有新生入學“綠色通道”。學校目前設立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華北水利水電學院優秀學生獎學金、專業獎學金、優秀新生獎學金等;建立有學生勤工助學專項基金,設置了相對穩定的學生勤工助學崗位,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設立有專項困難補助等,不使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學注冊后,學校依據培養計劃對學生進行培養,合格后頒發華北水利水電學院本、專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華北水利水電學院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自省教育廳批準備案之日起生效。
(責任編輯:王燁)
特別說明:由于各省份高考政策等信息的不斷調整與變化,育路高考網所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僅供考生及家長參考,敬請考生及家長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