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河北大學工商學院招生簡章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學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基本信息
1、學校名稱:河北大學工商學院
2、學校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七一東路2666號
3、國標代碼:13404
4、辦學層次:本科
5、學校性質:普通高等學校
6、辦學類型:獨立學院
7、學歷證書:學生學業期滿,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者,頒發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證書頒發機關名稱為河北大學工商學院;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河北大學工商學院學士學位。
第二章招生
第三條招生對象為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的學生,并根據教育部當年頒布的有關文件精神執行。
第四條除外語科目外,考生其他高考科目以漢語文答卷成績為準。
第五條部分專業按學科類別招生,基礎課學習結束后,學生可根據學校規定在學科類別內選擇專業。
第六條招生計劃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三章 錄取
第七條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并在各省級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八條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和考生情況確定提檔比例。
第九條學校執行國家規定的加分政策,原則同意各省級招辦加分和降分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加分考生或降分考生以實際投檔分數來安排專業。
第十條學校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第十一條學校依據分數優先原則安排考生專業志愿;內蒙古自治區以專業志愿優先原則安排考生專業志愿。
第十二條在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省定控制線以上的第一志愿考生人數滿足或超過招生計劃時不接收第二志愿考生。
第十三條報考英語專業考生須參加所在省組織的英語口試,錄取時參考口試成績。
第十四條旅游管理專業要求男生一般不低于1.70米、女生不低于1.60米。
第十五條廣播電視編導專業、藝術設計專業采用河北省藝術聯考成績。藝術設計專業文化課統考成績和專業測試成績均需達到省定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按照專業課成績從高到低依次擇優錄取;廣播電視編導專業文化課統考成績和專業測試成績均需達到省定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按照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依次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學校執行高考改革地區制定的相關錄取政策。
第四章 收費
第十七條根據河北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學費為10000元/人年。
第十八條根據住宿條件,住宿標準分為600元/人年、800元/人年、1200元/人年三種。
第五章 獎勵及資助
第十九條學校設有優秀學生獎學金和學生科技活動、文體活動等單項獎勵,按照相關評定辦法進行評選。
第二十條學校提供一定數量的勤工助學崗位和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補助,根據相關規定進行確認。
第二十一條符合條件的在校生可參加評選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二條除日語專業外,新生入學后外語教學為英語。
第二十三條學校招生章程以教育部“陽光信息平臺”發布的為準。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適用于河北大學工商學院普通本科的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解釋權歸河北大學工商學院招生辦公室。
(責任編輯:王燁)
特別說明:由于各省份高考政策等信息的不斷調整與變化,育路高考網所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僅供考生及家長參考,敬請考生及家長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