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中國地質大學長城學院招生簡章
第一章 學 院 概 況
第一條 中國地質大學長城學院是經教育部批準的、以新的機制和模式舉辦的本科層次獨立學院,學院招生納入國家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計劃,學制四年,目前在校生已過萬人。河北省教育廳為主管部門。
學院代碼:13891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南二環路1698號郵政編碼:071000
第二章 組 織 機 構
第二條 學院成立招生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院的招生工作,下設招生辦公室。
第三章 錄 取 規 則
第三條 學院根據各省市招生部門劃定的相應批次錄取最低控制線及當地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四條 學院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接收非一志愿考生,不設志愿級差。
第五條 執行各省(市、區)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六條 學院各專業對男女比例均無限制,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
第七條 體檢要求按教育部和衛生部頒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四章 學 歷 證 書
第八條 按教育部規定,學生學業期滿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者,畢業時頒發中國地質大學長城學院普通本科畢業證書;按教育部政策和學院規定,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中國地質大學長城學院學士學位。學生按國家規定可享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及校獎學金。
第五章 收 費 標 準
第九條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學生入學必須繳納學費、住宿費。學院資源勘查工程、工程管理、財務管理專業收費標準以河北省物價局批復為準;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日語專業學費收費標準為:每生每年11000元,其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年10000元(如調整,以河北省物價局批復為準)。住宿由學院統一安排,住宿費標準為每生每年1200元。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條 招生詳情見當地招生部門公布的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招生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招生政策為準執行。
第十二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責任編輯:王燁)
特別說明:由于各省份高考政策等信息的不斷調整與變化,育路高考網所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僅供考生及家長參考,敬請考生及家長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