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天津師范大學津沽學院招生簡章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關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為了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招生,結合我院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社會了解我院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 學校概況
一、學校名稱:天津師范大學津沽學院
二、辦學類型:獨立學院
三、辦學層次:本科
四、學院代碼:13896
五、學院地址:天津市西青區賓水西道393號天津師范大學主校區
六、學院基本概況
天津師范大學津沽學院(以下簡稱“津沽學院”)是經國家教育部批準、由天津師范大學和福建省海濱教育投資有限公司按照新型辦學模式和運行機制合作舉辦的全日制本科層次獨立學院。學院于2005年正式開始招生,現有8個系21個本科專業,在校生5200余名。學院位于天津市西南部的第三高教區,座落于天津師范大學主校區內,占地面積400余畝,有獨立的辦學條件和基礎設施,優越的地理位置為實現高校間及校區內的資源共享提供了得天獨厚的辦學優勢。
學院堅持“以人為本,從嚴治校,以就業為導向,以質量求生存,以特色謀發展”的辦學理念,努力為社會培養高素質的應用型、復合型專門人才。
津沽學院依托天津師范大學的優質資源,建立起一支高素質、高質量、高效率的教學和管理人員隊伍。學院主要的管理干部由天津師范大學委派、推薦。各系負責人由天津師范大學相關專業院系負責人或有豐富教學和管理經驗的專家、教授擔任。學院還聘請了天津師范大學及其他高校的高水平教師和學術界、文學藝術界的專家、學者及外籍教師任教、講學,以確保人才培養的質量。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四條津沽學院設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招生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條津沽學院設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專業設置
第六條天津師范大學津沽學院設有8個系21個本科專業,分別為漢語言文學、對外漢語、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數學與應用數學、數字媒體藝術、國際經濟與貿易、工商管理、旅游管理、人力資源管理、法學、新聞學、廣告學、英語、日語、朝鮮語、俄語、播音與主持藝術、戲劇影視文學、藝術設計、攝影、表演。
各系和各專業的具體介紹,請參閱天津師范大學津沽學院網站。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我院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2010年面向全國的招生計劃。并按照教育部核準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人數,在規定時間內寄送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向社會公布;同時還將通過其它方式向社會公布。在招生錄取過程中,經院招生領導小組同意,并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對生源好、志愿足、錄取分數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適當調整招生計劃。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八條天津師范大學津沽學院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論壇)文化課成績(藝術專業考生需參考專業課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考核,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責任編輯:盧雁明)
特別說明:由于各省份高考政策等信息的不斷調整與變化,育路高考網所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僅供考生及家長參考,敬請考生及家長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