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青島理工大學琴島學院招生章程(2)
2010-06-13 15:19:33
來源:網絡
第十八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教育部和衛生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文件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我院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院招生簡章、學院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二十條 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我院按照生源省(區、市)規定的比例調閱考生檔案。
第二十一條 我院招生分四個批次:本科一批(藝術類本科專業)、本科三批(文理類本科專業)、專科一批(藝術類專科專業),專科二批(文理類專科專業)。
第二十二條 錄取原則:
(1)我院對于進檔考生,按照教育部和省級招辦關于招生工作的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高考成績為依據,德智體綜合素質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第一學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學校志愿不滿的情況下,可錄取非第一學校志愿的考生。
(2)在錄取專業方面,學校盡量滿足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并根據第一專業志愿報考人數適當調整各專業招生計劃。新生入校后申請調整專業的,學校將根據實際受理,并報經山東省教育廳審查備案后予以調整。
(3)志愿間不采用分數級差,無相關科目的成績要求。
(4)原則上執行考生所在地省級招生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政策。
(5)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我院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規定,錄取時按文、理科分別投檔錄取,藝術類不分文、理的省份按文理兼招同時投檔。根據考生取得的各省藝術類專業測試的聯考成績,并參考高考文化課成績及綜合測評等,擇優錄取。
各生源地具體錄取原則:使用各省統考成績錄取,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符合要求,專業測試成績和文化考試成績達到控制分數線的情況下,山東省按照文化課1:1.5投檔,按照專業成績由高到低排名錄取;河北省、河南省、黑龍江省等省參照考生所報志愿順序,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名錄取;江蘇省、浙江省按照文化課與專業課的成績總和從高到低排名錄取;安徽省文化課與專業課比例3:7從高到低排名錄取。如遇各生源省級招生辦錄取政策調整,按最新政策執行。
第二十三條 我院公共基礎外語教學以英語為主。我院開設德語專業,符合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不建議其他小語種考生報考我院。我院各專業(類)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四條 建筑學專業的考生應有一定的美術基礎,考生入校后要參加學院組織的美術測試,成績不合格者由考生自主選擇轉入相近專業學習。
第二十五條 為提高新生報到率,維護國家招生計劃的嚴肅性,我院可通過電話等方式與報考我院的考生聯系,對擬錄取的考生征求意見,對自愿放棄志愿的考生,我院可不予以錄取,并將電子檔案退回。因退檔產生的計劃缺額可用于錄取其他考生。考生務必保證報考志愿時填寫的手機號碼正確并處于服務狀態。由于考生通訊不暢、回復不及時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負。建議并歡迎報考我院的考生提前與我院招生辦公室聯系備案。
第二十六條 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規定的形式公布,并向錄取新生發放《錄取通知書》。錄取結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二十七條 新生報到入校后,學院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有關規定進行入學體檢和資格復查。對冒名頂替、弄虛作假、體檢或復查不符合條件的學生,取消入學資格并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第五章 其 它
第二十八條 本科學費標準為:藝術類13000元/生•年,理工類專業11000元/生•年,文史類專業10000元/生•年。專科學費標準為:藝術類9000元/生•年,理工類8500元/生•年,文史類8000元/生•年,中澳合作15000元/生•年。除學費外,學院按標準收取住宿費1200元/生•年。學生教材費、生活費等費用自理。
第二十九條 我院學生享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等政府設立的各類獎學金和助學金。我院還設立內部琴島學院獎學金、琴島學院“世奇獎學金”等,每年對學習成績優秀的學生按等級發放獎學金,獎學金獲獎率約40%。獎學金最高標準為8000元/生•年。
第三十條 我院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每人每年申請的貸款最高不超過6000元。具體政策按山東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辦法執行,外省考生執行生源省助學貸款管理辦法。
第三十一條 我院原則上不減免學費。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通過獲得各類獎學金、申請助學金和助學貸款、參加勤工助學等方式解決。建議考生在報考我院前,認真分析我院收費標準并根據家庭實際經濟條件慎重報考。
第三十二條 退學學費規定:執行山東省物質局魯價費發[2004]55號文件規定,學生注冊入學后,學習時間不滿兩個月的按學年收費標準的四分之一收費,滿兩個月不滿一學期的按學年收費標準的二分之一收費,滿一學期不滿一學年的按一學年收費。
第三十三條 學生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修滿相應學分,考試合格,頒發由青島理工大學琴島學院具印的教育部統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學歷證書。對符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將按照國家政策規定頒發青島理工大學琴島學院的學士學位證書。畢業生享受國家普通高校畢業生的同等待遇,可參加國家和企事業單位組織的各類升學、就業等項目的招聘招考,可參加國家和省組織的研究生、專升本考試,升入研究生和本科。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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