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2010年普通高招高職專科補錄工作通知
各有關普通高校、各州(地、市)、縣(區)招生辦公室:
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現就青海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高職(專)院校補錄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補錄僅限于專科(高職)層次,仍然分別執行原公布的專科一批、專科二批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有空缺計劃的高職(專)院校均可申請補錄(包括尚未完成的計劃和已經被錄取考生不報到產生的空缺計劃)。省招辦按照院校提供的空(退)檔缺額公布補錄計劃和專業,由落檔考生補報志愿后,再根據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投檔錄取。院校不得自行組織生源。
補錄對象:達到青海省第一、二批專科錄取最低分數線且尚未被錄取的考生。已被錄取但未報到的考生不得參加補錄,也不得換錄其他院校。
二、補錄辦法及時間安排
1.高職(專)院校于9月15日18時前將銷檔考生信息庫(見附件1)以電子郵件形式,同時將銷檔考生名單匯總表(見附件2)、補錄申請、參加補錄的分專業計劃加蓋招辦公章后傳真,逾期申報的補錄計劃不予公布。
2.9月17日9時,我辦將通過青海招考信息網公布補錄計劃及允許參加補錄考生名單。
3.9月17日至19日,符合補錄條件考生持準考證到考區招辦填報志愿。補錄時不實行平行志愿錄取模式,考生按專科一批、專科二批分別填報,每個批次可填報二個志愿,不設服從調劑志愿。
4.9月20日12時前,考區招辦必須將補錄志愿上傳到省招辦。上傳方式與征集志愿方式一致。
5.9月21日-27日,進行網上遠程錄取。補錄時按院校計劃差額數的100%投檔。
三、補錄要求
1.注銷未報到新生電子信息直接關系到考生能否在教育部學籍系統注冊,高職(專)院校要以對考生高度負責的態度,認真細致地做好放棄報到考生銷檔這項工作,避免因工作失誤將已報到考生注銷,否則產生的遺留問題由院校負責。
2.補錄是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有機組成部分,各招生院校要嚴格按照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章程實施錄取,確保補錄工作順利進行,逾期不再辦理錄取手續。
3.各考區招辦要做好宣傳、組織和服務工作,尤其要認真核對考生志愿信息,確保上報數據準確無誤。
4.補錄工作仍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遺留問題由學校負責解釋并處理。未經補錄而擅自招收的學生不予注冊。
5.嚴禁院校自行組織生源,嚴禁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參與招生工作。
(責任編輯:蘇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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