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2011年高考填報志愿時間公布
關于填報升學志愿
(一)志愿填報時間
高考志愿(不含藝術、體育類專業志愿)安排在通知考生成績之后、6月30日前填報,其中提前批志愿在6月28日18∶00以前填報。具體時間由各市州招委確定并公布。
(二)錄取批次安排
我省今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不含藝術、體育類專業)分提前批、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專科第一批和專科第二批共六個批次。
提前批錄取院校含軍隊(武警)院校、國防生招生院校、公安院校、教育部直屬師范本科院校、空軍和民航招飛院校、香港中文大學、香港城市大學、免費醫學定向招生院校、專業和有特殊要求的院校、專業。
本科第一批錄取院校為教育部直屬高校、“211”工程建設院校、部省共建的原部委屬重點高校、經批準參加本批錄取的高校和專業;本科第三批錄取院校為經教育部批準設立的獨立學院、民辦高校和經批準參加本批錄取的高校和專業;本科第二批為除本科第一批和第三批之外的普通高校。
專科第一批錄取院校為普通本科院校的高職(專科)、獨立設置的普通高等專科學校高職(專科)和經批準參加本批錄取的國家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和專業,專科第二批為經教育部批準設立的獨立學院、高職學院、民辦高校和成人高校的普通高職(專科)。
各批次安排的院校、專業以《招生考試報》公布的為準。
招收藏文加試、彝文加試考生的藏文、彝文專業的學校志愿同批填報。
各批次預科志愿同批填報。
對口招生的職教師資班志愿填在本科第二批欄內,高職班志愿填在本科第三批欄內。
藏文、彝文一類模式本科、專科志愿按所報高校安排批次同批填報;一類模式本科預科志愿填在相應本科批次的民族預科欄內,一類模式專科預科志愿填在專科第一批民族預科欄內。
高中中專志愿設置在普通高校高職(專科)志愿之后,兼報考生可選擇填報。
報考除香港中文大學、香港城市大學以外的港澳院校的考生,直接登錄港澳各院校進行網上填報。
(三)志愿設置
提前批設置一個本科第一志愿、兩個平行的本科第二志愿,一個專科志愿和一個預科志愿;本科第一批設置五個平行的第一志愿(按從前至后的自然順序分別賦代號A、B、C、D、E,征集志愿為后續志愿),兩個平行的預科志愿;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專科第一批和專科第二批均設置一個第一志愿、四個平行的第二志愿和第一、第二預科志愿;本科第二批和專科第一批各設置三個平行的藏文加試、彝文加試志愿。每個學校志愿(除預科志愿)內設置六個專業志愿和一個專業調配志愿。
高中中專設兩個學校志愿,每個學校志愿內設置四個專業志愿和一個專業調配志愿。
愿意服從學校專業調配的考生,應選擇該院校志愿內的專業“調配”欄。未選的,錄取時按不愿調配對待。各錄取批次均不設置院校調配志愿。
各批次只在第一志愿中設置定向志愿(本科第一批為五個平行志愿中的A志愿)。報考定向就業招生學校且愿定向的考生,應填報該校定向專業志愿或選擇該校的“定向調配”欄。錄取時,若填報定向專業志愿考生的生源不足,學校可調配錄取選擇了“定向調配”欄的考生到定向專業。
報考外語(理)的考生,可以兼報理工類的院校或系(科)、專業;報考外語(文)的考生可以兼報文史類的院校、專業;報考藝術和體育類專業的考生,可以兼報除提前批以外的同科類的普通高校。
(四)志愿填報辦法
全省實行網上填報志愿的方式。
縣(市、區)招辦采集的考生志愿信息,按照省統一編制的軟件打印《四川省201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生志愿表》 (以下簡稱《志愿表》)。每個考生須在《志愿表》上簽字確認,并對所填報志愿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因輸入、確認失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縣(市、區)招辦要建立完整的信息確認管理流程和辦法,負責匯總、整理考生志愿的信息,確保考生電子檔案與紙介質表(卡)一致,確保考生相關信息的完整、準確、安全。
四、關于考試和評卷
(一)考試
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試題除非通用外語語種科目和漢語文外,均由我省自主命制。高考試卷由省統一印制。
考試由省統一組織,考點必須設在縣(市、區)人民政府所在地。若因特殊情況需要在縣(市、區)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增設考點,須報省招考委批準。
全國統考(含分省命題)的試題、答題卡、答案及評分參考(含副題、答案及評分參考)在啟封并使用完畢前按絕密級事項管理;我省受權組織命制的其它全省統考試題、答題卡、答案及評分參考(含副題、答案及評分參考)在啟封并使用完畢前按機密級事項管理;高等學校受權組織命制的試題、答案及評分參考(含副題、答案及評分參考)在啟封并使用完畢前按秘密級事項管理。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各有關高校要嚴格按照國家、省的保密要求保管、使用這些秘密材料。
各市州、縣、市、區招辦要加強安全保密設施建設,完善安全保密規章制度和考試管理規章制度,加強監督檢查;要制訂并落實有效的考試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預案,要嚴格執行值班報告制度。
強化考試過程管理,嚴肅考風考紀,確保高考公平、公正。各市、縣要切實按照有關規定,加強對考務工作的領導與管理,嚴格執行省制定的《考務工作細則(考試階段)》,要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加強對考生和考試工作人員的誠信教育和法制教育;加強考點周邊環境治理,切實保障考場秩序和安全;嚴懲考試作弊行為;積極推行市州內縣與縣之間交叉巡考,有條件的地方,可積極推行異地交叉監考。高考期間,市州招委應向所轄縣(市、區)派出巡視員。招委成員要分別深入各考點檢查了解高考工作情況,確保高考萬無一失。
考試前所有考生須簽訂《誠信考試承諾書》,所有考試工作人員須簽訂《誠信施考承諾書》。
(責任編輯:李書信)
特別說明:由于各省份高考政策等信息的不斷調整與變化,育路高考網所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僅供考生及家長參考,敬請考生及家長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