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賣高考生信息依法懲處 通知書用特快專遞寄送
11日,江西省教育考試院轉發《教育部關于做好今年全國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招生部門加強招生計劃管理,未經教育部備案、分送和未向社會公布的計劃一律不得安排招生;對于販賣所謂高考考生信息的,按屬地原則,由省級招辦負責一查到底,并配合當地公安機關依法懲處。
通知要求,江西省級招辦要嚴格特殊類型招生錄取審批管理,按特殊類型招生工作規定、程序、要求審查招生內容。各高校不得對生源惡性競爭,禁止對考生亂許諾、發預錄通知書。
加強招生計劃管理,未經教育部備案、分送和未向社會公布的計劃一律不得安排招生。高校錄取期間調整計劃,必須通過“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及其顯示確認的計劃調整結果執行。未經教育部核準錄取的學生,以及未經省級招辦辦理錄取手續的學生,一律不予新生學籍電子注冊。
招生部門和學校要認真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認真做好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工作。
省級招辦、高校要確保考生在招生錄取各階段及時準確地了解掌握應知、須知的有關錄取政策、要求、信息查詢以及申訴的渠道和方法。要高度重視招生信息發布平臺和公示信息的安全,充分利用“高校招生安全檢測平臺”(網址為http://nhcc.e-du.cn),及時優化安全設置,防止木馬病毒感染和黑客非法入侵,堅決消除信息安全隱患。
招生部門還要協調公安機關防范和打擊不法分子攻擊招生系統和數據庫、竊取或篡改招生數據等行為。各有關單位必須嚴格履行信息傳輸、交接和校驗手續,嚴格信息存儲和備份管理。階段性保密信息,未經信息權屬部門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一律不得擅自公開。對于販賣所謂高考考生信息的,按屬地原則,由省級招辦負責一查到底,并配合當地公安機關依法懲處。
進一步加強考生報考資格及加分資格審查,認真規范執行考生報考資格及加分資格的公示及復查工作流程和具體辦法,嚴厲打擊各種徇私舞弊和弄虛作假行為。對涉嫌報考資格及加分資格造假的考生,招生部門要積極協調公安、民族、體育、科協、學校和有關省級招辦等部門認證查處。對弄虛作假或違規錄取的考生,一經查實,堅決取消其報考或錄取資格,已入校的取消其學籍。考生的違規事實須記入其高考誠信電子檔案。
另外,新生錄取通知書必須采用郵政特快專遞等給據郵件方式寄送,不得采用平信或代領方式遞送。
(責任編輯:韓志霞)
特別說明:由于各省份高考政策等信息的不斷調整與變化,育路高考網所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僅供考生及家長參考,敬請考生及家長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