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實名推薦制:“舉孝廉”是對高考的“補全”
北大近日公布2012年“校長實名推薦制”的參與學校及實施細則,和去年公布的遴選要求相比,今年細化了很多,還列出了不得被推薦的四條“高壓線”,第一條就是“不孝敬父母”,而也正是這條要求昨天引發爭議
北大的這一條準則和漢代的“舉孝廉”有點兒像。
“舉孝廉”,是漢武帝發明的一個選拔官吏的辦法。大概意思就是由地方推舉學問又好、又孝敬父母的讀書人出任官職。
“孝”,在中國古代政治、經濟社會中占據著一個很重要的位置,甚至有“以孝治天下”的說法。到了現在社會,剔除了幾千年來其中的“愚孝”成分,“孝”又成了一個現代人應有的基本道德品質之一。
北大,現在重新又把“舉孝廉”的一些東西給借鑒了過來。但是我們需要明確的一點是這一條規定的實質意思是“不孝敬父母”者不可以推薦,倒并不是說“只要孝敬父母”就可以推薦。北大這里規定的“不孝敬父母”,應該是這個學生一貫有特別明顯的不孝敬父母的行為,或者說周邊的人一打聽,都知道這個孩子“不孝敬父母”,“不孝敬父母”已經成了這個孩子的一個標簽,這種情況下,你即使再優秀,也不能作為校長實名制推薦的人選,相當于聯合國常務理事國的“一票否決”。搞清楚了這個邏輯關系,我們就沒必要再去過多討論“孝敬父母”怎么量化之類的問題。
北大這里的“孝廉”是現代人權的范疇,是人性的基本體現,不能簡單地和封建等同,也絕不是封建的特征,更不能認為封建時代的人物提倡過孝廉,就一定要加以擯棄。相反,在現代物質社會下,在我們一味注重學生學習成績、忽略其它的情況下,北大在“校長實名推薦制”里加上“不孝敬父母者不得推薦”這一條,它的本質上是在引導社會、公眾去注意學生學習成績之外的東西,注重學生的基本道德品質,甚至是在引導中國傳統優秀因子的回歸。
這條規定里暗含的積極因素,或者它所要強調、所要引導的東西,正是我們一直嚷嚷著要對現行高考制度“補全”的地方之一。從這一點上來說,北大加上這一條,是積極的、有意義的。至于這一條會不會成為一些人“以權謀私”的灰色地帶,那是整個“校長實名推薦制”以及“自主招生制度”所要解決的東西,這些制度天生的缺陷,不會因為加上了“不孝敬父母不得推薦”這一條而更加陽光,或者更加復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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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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