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廣東高考借考手續(xù)辦理流程
2012年廣東高考報名12月1日開始,凡廣東省外戶口的考生,一律回戶口所在的省(市)參加高考,不得在廣東借考;戶口在廣東省內(nèi)的考生,原則上應回戶口所在地報考,如因特殊情況需跨市借考的,應征得借考的地級市招辦同意,方可異地借考。
借考手續(xù)辦理流程:
1.考生本人提出申請,如實填寫《深圳市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借考申請表》(一式兩份),并提供以下二種材料:①本人的第二代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②全戶人員在廣東省的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不能提供有效二代身份證的一律不予辦理借考手續(xù)。
2.學校校長指定一至二名在職在編人員負責核驗考生提供的戶口簿和學籍。核驗人對所核驗過的證件,要做好登記,并在復印件上簽名、蓋章。
3.經(jīng)審查合格,同意在深圳市借考的考生,登記入冊,并在其《借考申請表》上簽署審核意見。學校將《申請表》一式二份,連同考生的第二代身份證、戶口本(均為原件及復印件)、本校的《借考生名冊》等四項材料集中送市招考辦審批。《借考生名冊》需一并提交電子版,電子版可以上傳至深圳市教育考試考務管理系統(tǒng):http://gk.2266.net.cn,或用u盤拷貝后交至市招考辦。
4.市招考辦對借考生的身份證原件進行復核,并將部分學校借考生的戶籍原件送市公安局戶籍管理部門查驗。凡持假證者,一律取消報考或錄取資格,并報公安部門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5.經(jīng)審批同意借考的考生,由所在中學辦理普通高考集體報名手續(xù)。借考生填志愿時不能填報“限招深圳生源”的院校和專業(yè),不享受深圳戶籍考生待遇。
(責任編輯:韓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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