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遼寧高考加分政策有調整
從遼寧省招考辦獲悉,經遼寧省招生考試委員會研究決定,對2014年普通高考部分敬愛分整出進行了調整,調整后的錄取照顧辦法2011年秋季進入高中階段一年級的學生開始實施。
省級優秀學生加10分
在高級中階段被評為省級優秀學生稱號(按省級教育廳土工的名單)的應屆畢業考生,錄取時總分增加10分,按考生自愿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體育特長學生加10分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被評為省級優秀學生稱號者(按省教育廳提供的名單);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以教育部公布的比賽名稱為準)集體或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須出具參加比賽的原始成績);全國性體育比賽(以教育部公布的比賽名稱為準)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須出具參加比賽的原始成績);獲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須出具相關證明材料且被審核通過)并在報考當年參加省招生考試委員會組織的統一測試達到相應標準的考生(遼寧限定項目為田徑、籃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術、游泳、羽毛球8項),錄取時總分增加10分,按考生自愿投檔,有學校審查界定是否錄取。
新賓清原少數民族考生加5分
喀左、阜新蒙古族自治縣和新賓、清原、鳳城、岫巖、寬甸、北鎮、本溪、桓仁滿族自治縣的少數民族考生繼續享受錄取時總分增加5分,按考生支援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自謀職業退役士兵加10分
自謀職業退役士兵(按省民政廳審核的名單),錄取時總分增加10分,按考生自愿投檔,有學校審查界定是否錄取;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按省民政廳審核的名單),錄取時總分增加20分,按考生自愿投檔,有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4種情形優先錄取
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高中階段被評為省級三好學生、省級優秀團員的應屆畢業生;殘疾軍人(人民警察)、因公犧牲軍人(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人民警察)子女,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的現役軍人子女。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另外,凡烈士子女(由市級民政部門審核);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由省僑辦統一開具“三僑生”證明信)和臺灣省籍考生(由省臺聯提供名單),總分低于所報學校調檔分數線10分以內,可向學校提供檔案,有學校審核決定是否錄用。
(責任編輯:韓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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