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發布2012高考考務工作通知(4)
4.認真履行監考的工作職責。監考員要認真履行職責,嚴肅考風考紀,維持考試正常秩序。發現違紀考生,監考員要及時警告制止、登記,并將《廣東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違紀作弊情況登記告知書》(樣式見附件三)發給考生,讓考生簽名確認。登記時,要認真將考生的考生號、姓名、身份證號、試室號、座位號、違規違紀情況記錄在答題卡袋面的“考場記事”欄中。當科考試結束后,監考員須及時將違紀考生名單交考場主考。各市及順德區招生辦公室(考試中心)在每段考試結束一小時內,必須將本地區違紀作弊考生情況通過廣東省教育考試院網上指揮系統上報高招處。
5.準確填寫缺考考生答題卡。開考30分鐘后,對缺考考生,監考員必須用2B型鉛筆將《點名卡》上相應座位號考生缺考標記“”按標準涂滿涂黑,以表示該考生缺考。同時,用紅圓珠筆在缺考考生答題卡上“姓名”、“考生號”、“試室號”、“座位號”欄內寫上考生的姓名、考生號、試室號、座位號,將缺考考生條形碼橫貼在缺考考生答題卡的“條形碼粘貼處”欄框內,并在其非選擇題答題區域內用紅圓珠筆(嚴禁用鉛筆)寫上“缺考”兩字。
6.規范處理考生更換的作廢答題卡。如遇到答題卡損壞,考生要求更換時,監考員應予以更換,并在損壞的答題卡非選擇題答題區域上用紅圓珠筆寫“作廢”兩字,同時撕掉作廢卡上的條形碼(考生新更換的答題卡可不用粘貼條形碼),然后在答題卡袋面“考場記事”欄上填寫考生號、更換答題卡的頁數及頁碼。考生更換的作廢答題卡不得裝入答題卡袋,交考場另外封存。
7.考試時間終了前15分鐘,考場應提醒考生注意離本場次終考所剩時間。終了時間一到,監考員甲監督考生不得再作答,監考員乙開始收卷。
8.按序整理考生的答題卡。監考員回收答題卡須認真整理,注意核實考生號、座位號及每個考生的答題卡張數,收卷時,必須嚴格按照答題卡的座位號順序從小到大收卷。每個科目的答題卡張數可能不同,當考生的答題卡有多張時,必須收齊一個考生的所有答題卡,再收下一個考生的答題卡,以防漏收或考生擅自帶走答題卡。嚴禁考生擅自帶走答題卡,對考生違反規定擅自帶走答題卡的要如實記錄在答題卡袋面的“考場記事”欄內,同時立即報告考場主考,由考場主考立即上報省教育考試院和市招生辦公室(考試中心),并采取有力措施進行嚴肅處理。回卷時,須將違紀作弊考生登記造冊,交省教育考試院高招處。對缺考考生的答題卡,要注意再次核實是否已經用紅筆在答題卡上寫上缺考考生的考生號、姓名、試室號、座位號和“缺考”字樣,檢查是否已橫貼條形碼。整理答題卡時,需將每頁答題卡的裁切線對齊,即檢查答題卡左上角的缺角是否對齊。
9.嚴格清點驗收答題卡的份數。監考員在回收答題卡時,對答題卡、試卷須認真清點,嚴格驗收。驗收時,注意將所有考生的答題卡(包括缺考考生的答題卡及多余答題卡)收齊,多余的答題卡在非選擇題答題區域用紅筆填寫“空白”兩字,確保所發放的份數(頁數)與回收的份數(頁數)準確無誤后,再將點名卡放在答題卡上面一起裝入答題卡袋內進行密封。嚴禁漏收答題卡,對漏收的答題卡,省教育考試院一概不給予承認,作缺考處理,并追究監考員責任。
10.按規定做好點名卡和答題卡的密封工作。監考員必須在試室內密封點名卡和答題卡,嚴禁將未密封的點名卡和答題卡帶出試室。密封點名卡和答題卡時,避免答題卡與答題卡袋面粘貼在一起,要注意保持點名卡和答題卡清潔,不能折疊,不能弄皺,確保點名卡和答題卡不受損壞,以免影響計算機掃描。
11.各市、縣(區)招生辦公室(考試中心)、各中學(定點考場)要進一步加強監考員隊伍的教育和管理,提高監考員的業務素質和法紀觀念。對監考員的管理,業務、紀律“兩手”都要抓,“兩手”都要硬。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徹底解決監考員不善管、不愿管、不敢管的問題,確保考試安全有序實施,維護普通高考的嚴肅性和公正性。
(責任編輯:韓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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