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2014年高考全國奧賽一等獎不再有保送資格
從2014年起,河南省獲得奧賽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的學生,享受高考加10分的資格,但不再具備保送資格;獲得奧賽省賽區一等獎的學生,不再具備高校招生保送資格和高考加分資格。3月19日,河南省招委公布河南省高考加分項目調整辦法,重新確定了享受高考加分等照顧政策的條件,調整政策從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開始執行。
辦法規定,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全國中學生(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獲得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的學生,應屆畢業當年在其高考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向高校投檔,不再具備高校招生保送資格;獲得省賽區一等獎的學生,不再具備高校招生保送資格和高考加分資格。有關獲獎學生擬參加試點高校自主選拔錄取考核的,在同等條件下高校應優先考慮給予參加考核資格。
參加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獲得一、二等獎,或參加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獲獎的學生,應屆畢業當年在其高考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向高校投檔,不再具備高校招生保送資格。有關獲獎學生擬參加試點高校自主選拔錄取考核的,在同等條件下高校應優先考慮給予參加考核資格。
目前,奧林匹克競賽還可以享受保送資格的學生為,獲得全國中學生奧林匹克競賽決賽一等獎并被中國科學技術協會遴選為參加國際(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國家隊集訓的學生,應屆畢業當年保留高校招生保送資格,經所報考高校測試后決定是否錄取。
(責任編輯:韓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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