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作弊最高停考3年 維護社會誠信體系
教育部日前公布了《關于修改〈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的決定》,從2012年起,高考、考研等考試將面臨更加嚴苛的違規認定和處罰。對此,大部分老師和學生都持認同態度,但也有人表示: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還是應從考試制度和道德規范中求得“解藥”。
出臺及時 對考生行為進一步約束
新《辦法》首先將“國家教育考試”的定義作出修改:指普通和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確定實施,由經批準的實施教育考試的機構承辦,面向社會公開、統一舉行,其結果作為招收學歷教育學生或者取得國家承認學歷、學位證書依據的測試活動。其中,最明顯的變化之一則是,首次將“通過偽造證件、證明、檔案獲得加分資格”的行為認定為考試作弊。
對此,西安交通大學招生辦主任鄭慶華表示十分贊同。他說,現在社會上不誠信的案例越來越多,包括證件造假、學歷造假、民族造假等等,他就在高考招生過程當中遇到過一兩個這樣的例子,“其目的就是為了獲得高考加分,”鄭慶華說:“新《辦法》出臺得很及時,對考生的行為有了進一步的合理約束,也使我們今后在招生過程當中有法可依,做出相關處理。”
明確處罰 維護社會誠信體系
新《辦法》還進一步細化了對考生違紀作弊行為的處理。考生如出現以下四類考試作弊行為之一:組織團伙作弊的;向考場外發送、傳遞試題信息的;使用相關設備接收信息實施作弊的;偽造、變造身份證、準考證及其他證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參加考試的,可以視情節輕重,給予暫停參加該項考試1至3年的處理。對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
“《辦法》的修改是一件好事,他一定會對學生的不誠信行為起到震懾作用。”西安市西電中學校長孫文凱肯定地說,這是一種維護社會誠信體系的做法。人類智慧用于高科技手段造就了一把雙刃劍,在啟迪文明的同時也有人動了歪腦筋。新《辦法》正是用強硬措施制止這一行為,一定會對部分人起到作用,目的就是進一步維護整個社會的誠信體系。
(責任編輯:韓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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