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高考方案應納入人大立法程序
近日,廣東省政府辦公廳下發《深入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綜合改革工作方案(2012-2014年)》,明確2014年前,廣東將試行異地務工人員子女在輸入地就讀學校參加中考、高考,探索省內高職高專院校接受外省戶籍考生的入學申請。
根據廣東省高考競爭與人口輸入的實際情況,“探索省內高職高專院校接受外省戶籍考生的入學申請”是可以實現的,這也符合國家《教育規劃綱要》所確定的高職高專招生實行“申請入學、注冊入學”的改革方向。鑒于高考升學率逐年提升,高職高專在招生中已出現生源困境,因此放開高職高專的招生,允許非本地戶籍考生自主申請高職高專,會成為全國很多省市的普遍做法。
人們關心的是隨遷子女在當地是否能參加高考、參加高考之后能否與本地戶籍考生一樣,擁有平等的錄取權利。按《方案》的描述,這并不明朗,有著諸多可能性。其一,只允許參加高考,但不能參加錄取,錄取要回戶籍所在地,這實為“異地借考”;其二,允許參加高考,但只能以高考成績申請高職高專院校,不能填報一本、二本志愿;其三,對務工人員的工作年限、子女學籍年限提出苛刻限制,只允許達到條件的少數務工人員子女報考。這就為異地高考的實施,帶來不確定性。
為此,要讓異地高考政策落地,有必要由政府部門在廣泛征求公眾意見的基礎上,制訂具體的方案,再將方案提交省人大討論、審議,以此進行充分的利益博弈,出臺綜合考慮本地經濟、教育發展,以及本地戶籍者、外來人員利益的方案。而且,由于方案通過立法程序,具有法律效力,也就要求各方都必須執行。
(責任編輯:韓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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