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印發考試規定:2012高考用橡皮不能有封套
教育部印發《2012年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考務工作規定》,考生需持《準考證》和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規定的其它證件,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
根據規定,2B鉛筆、黑(藍)色字跡的鋼筆或簽字筆、直尺、圓規、三角板、無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試用品(有特殊規定的除外)可帶入考場,其他任何物品不準帶入考場。嚴禁攜帶各種通訊工具(如手機等無線接收、傳送設備等)、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以及涂改液、修正帶等物品進入考場。
入場后,對號入座,將《準考證》和其他省級考試機構規定的證件放在桌上以便核驗。領到答題卡和試卷后,應在指定位置和規定時間內準確、清楚地填、涂姓名、準考證號、座位號等。凡漏填、錯填或字跡不清的答卷、答題卡影響評卷結果,責任由考生自負。
遇試卷、答題卡分發錯誤及試題字跡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頁等問題,可舉手詢問(應立即報告監考員);開考后,再行更換的,延誤的考試時間不予補償;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員詢問。
開考信號發出后方可開始答題。考生必須用現行規范的語言文字答題。遲到15分鐘后(外語科按教考試廳[2008]3號文件規定執行)不準進入考點參加當科目考試,交卷出場時間原則上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試結束前30分鐘,交卷出場后不得再進場續考,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
在試卷密封線外或答題卡(紙)規定的地方答題。不得用規定以外的筆和紙答題,寫在草稿紙上或答題卡(紙)規定區域以外的答案一律無效,不得在答卷、答題卡(紙)上做任何標記。答題過程中只能用同一類型和顏色字跡的筆。
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準吸煙,不準喧嘩,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卡、草稿紙,不準傳遞文具、用品等,不準將試卷、答卷、答題卡或草稿紙帶出考場。
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立即停筆,在監考員依序收齊答卷(含答題卡)、試卷、草稿紙后,根據監考員指令依次退出考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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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韓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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