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2012高考考場新規異常嚴格
重慶市教育考試院日前特別提醒廣大考生,為打擊作弊行為,今年教育部發布了第33號令,對《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原教育部第18號令)做出修改,并于4月1日生效,今年高考將按新規定執行。
只要帶手機就算作弊
原規定:考生在考試過程中使用通訊設備視為作弊。也就是說,考生如果僅是將手機帶進考場,只要沒開機,就不算作弊。
新規定:只要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都將視為作弊。即無論是否開機均構成作弊行為。
騙取加分以作弊處理
原規定:在加分資格上弄虛作假沒有明確處罰規定。
新規定:考生在報考資格上弄虛作假以騙取加分,將以作弊行為給予處理。情節嚴重者給予停考1~3年處罰,期間不能參加任何國家教育考試。
專考作弊無高考成績
新規定:藝術、體育考試和高校自主選拔錄取中的學校考試等作為高考的一個階段,在這些考試中作弊的考生,其統一高考成績亦無效。
雷同卷不限同一考場
原規定:評卷過程中被發現同一科目同一考場有兩份以上(含兩份)答卷答案雷同,要認定為作弊。
新規定:評卷過程中被認定為答案雷同的答卷都將視為作弊。即考卷出現答案雷同不限于同一考場或同一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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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韓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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